第01版:头条

《电能质量管理办法(暂行)》 4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 记者甄敬怡 1月10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获悉,《电能质量管理办法(暂行)》已经2023年12月26日第7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指出,电能质量管理应当遵循“标准指引、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发电、供电和用电各方应在工程项目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的全过程贯彻电能质量主动防治的理念,共同维护电气安全使用环境。电能质量管理具体包括发电电能质量管理、输配电电能质量管理、用电电能质量管理、信息管理、监督管理。

《办法》明确,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电能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建立健全电能质量管理制度和行业标准;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能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电力用户电能质量管理制度,协调处理电能质量问题诉求,监督各方落实主体责任;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电能质量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的情况。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能质量管理规定。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应建立健全本企业电能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负责电能质量管理的部门及人员,开展电能质量管理和信息采集分析工作。

2024-01-12 1 1 中国改革报 content_64343.htm 1 《电能质量管理办法(暂行)》 4月1日起施行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