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头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以投资补助方式支持冷链物流等项目建设

本报讯 记者曲静怡报道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规范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效率,更好发挥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办法》提出,要以投资补助方式重点支持已纳入年度建设名单的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和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范围内的基础性、公共性、公益性设施补短板项目。

《办法》明确了支持范围和补助标准。以投资补助方式支持物流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冷链物流设施项目、城郊大仓基地项目以及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需要支持的其他物流基础设施项目。重点支持已纳入年度建设名单的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和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范围内的基础性、公共性、公益性设施补短板项目,包括多式联运转运场站项目,高标准公共仓储设施新建、改扩建及智能化改造项目,保税仓储设施项目,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和信息化提升项目,应急物流设施项目等。重点支持冷链集配中心项目,公共冷库新建、改扩建、智能化改造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重点支持城郊大仓基地范围内的基础性、公共性、公益性补短板设施项目建设,包括高标准公共仓储、分拨配送设施新建、改扩建及智能化改造项目等。

《办法》提出,拟申报项目应符合6个条件:已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并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依法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取得土地、规划等前期手续;拟新建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后即可按期开工建设;已开工项目申报时项目主体工程未完工;未获得其他中央财政性资金支持;项目单位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法》还提出,相关中央企业、省级发展改革委要加大监督检查、评估督导等工作力度,督促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和监管责任人切实履行日常监管职责。对当年投资计划项目,应至少开展一次现场检查。对监督检查、评估督导等发现的问题要逐项督促整改,其中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依据职能分工进行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和情况,不得销毁、隐匿、转移、篡改、伪造或者无故拖延、拒绝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有关规定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不定期抽查项目建设情况,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审计、检查等工作。

2024-01-12 1 1 中国改革报 content_64342.htm 1 国家发展改革委:以投资补助方式支持冷链物流等项目建设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