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聚焦

北交所上市规则之上市条件篇

在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的指导下,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以“牵手北交所,共迎新起点”为主题,组织开展投资者教育专项活动,推出了业务规则系列解读,以帮助各市场主体更好地理解北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投资。本期主要介绍《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之上市条件篇。

NO.1 规则体系

北交所上市发行条件:《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条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NO.2 上市条件安排

主体条件

发行人为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

(注:规则要求发行人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12个月,而非在创新层连续挂牌满12个月,也即计算是否满12个月时,可以合并计算基础层和创新层的累计挂牌时间。)

问:为什么要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12个月才可以申请在北交所上市?

答:北交所坚持“层层递进”的上市路径,上市公司来源于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目的在于鼓励“更早、更小”的优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逐步规范、持续融资、稳健成长,引导证券公司和投资机构对中小企业“早期投入、长期服务”,促进形成投融两活、均衡发展、各方受益的良好市场生态。

市值+财务指标

问:上市条件中的“市值+财务指标”具体是如何设置的?

答:市值和财务指标共设置四套标准,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1)市值+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预计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

(2)市值+营业收入+经营活动现金流。预计市值不低于4亿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1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最近一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

(3)市值+营业收入+研发强度。预计市值不低于8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合计比例不低于8%。

(4)市值+研发投入。预计市值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不低于5000万元。

(注:前述所称预计市值是指以发行人公开发行价格计算的股票市值。)

股权分散等要求

公开发行的对象不少于100人。

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100万股。

公开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公开发行后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10%。

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

负面清单

问: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不得存在哪些情形?

答:(1)最近36个月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2)最近12个月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因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监管机构公开谴责。

(3)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情形尚未消除。

(5)最近36个月内,未按照《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或者未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

(6)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对发行人经营稳定性、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具有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存在发行人利益受到损害等其他情形。

其他

发行人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该安排应当平稳运行至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且相关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定。

(北京证券交易所供稿)

2022-11-18 1 1 中国改革报 content_53708.htm 1 北交所上市规则之上市条件篇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