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刘 政
党的二十大对加快共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重大部署,对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完善公平竞争市场经济基础性制度,加强反垄断提出明确要求。
11月15日,第九届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国际论坛“反不正当竞争”专题论坛在京举行。论坛围绕反不正当竞争与繁荣发展、商业秘密保护创新等议题展开研讨,首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的代表介绍经验。
反不正当竞争重点领域立法力度加大
十年来,作为公平竞争制度的重要支柱,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制度不断健全。
记者从论坛上了解到,十年来,全国共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23.4万件,罚没金额68.3亿元。目前,监管执法的重点已经从以往的消费品领域扩展到高新技术领域,从线下监管扩展到线上网络经济的监管,从传统的实物商品竞争方式扩展到对技术算法等技术行为的监管,从事后的监管执法扩展到商业秘密等事前保护。
论坛发布《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年度报告(202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一级巡视员杨洪丰介绍了2021年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特点:一是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在更高起点推进反不正当竞争工作。二是把握趋势突出重点,完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制度规则。三是保障公平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实践不断深化。四是同心协力维护公平,部门协调机制发挥重要作用。五是加大改革探索力度,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成效显著。
“作为第一部促进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维护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基础性法律制度,作为竞争政策的重要支柱,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的率先构建具有重要的基础性、开创性意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局长袁喜禄表示。
“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积极加大反不正当竞争重点领域立法、司法解释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工作力度,加强办案指导和规范性指引。积极参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修订工作,会同最高法制发《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二级高级检察官王健说。
数字经济带来监管新挑战
“二选一算法合谋”“大数据杀熟”……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第十三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王一鸣谈及当前平台经济中的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指出,针对这些问题,监管部门加大了监管力度,依法查处有关企业,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对于如何处理好监管和发展的关系,王一鸣认为,一是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加强规范性管理和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避免运动式执法,保持市场竞争的有效性;二是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加快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三是最大限度鼓励创新,以技术突破,促进市场竞争和创新的良性互动。他认为,大型平台经济企业相对于个体消费者而言,具有强势地位,消费者作为平台用户,往往处于弱势。监管部门应加强科技手段和基础设施建设,保护消费者权益,增进社会福利。
袁喜禄表示,在科技变革的大背景之下,网络经济、数字经济等新经济模式,逐渐成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趋势,也日益成为影响市场竞争格局的重要力量,与传统竞争行为相比,数据算法平台等新技术融入市场竞争,极大地丰富了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也对市场秩序公平竞争、市场监管带来许多新的挑战。“这也是许多国家和国际社会面临的共同议题,特别是在全球化遇到新挑战的背景下,公平竞争政策、反不正当竞争作为国际经贸规则的重要方面,对推进全球经贸发展、推进全球化进程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商业秘密保护成效显著
“近两年,最高人民法院密集出台了有关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的司法解释,加大侵权打击力度,着力完善公平竞争的有关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李剑介绍。
记者了解到,2022年3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方案》,后续确定了北京市海淀区、上海市浦东新区、江苏省无锡市、湖北省武汉市、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等20个首批试点。
“保护商业秘密就是保护创新生态,商业秘密是重要的知识产权,企业重要的战略资产,国家开展产业竞争的重要武器。”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任旺兵表示,商业秘密保护是反不正当竞争的重要内容和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方面。
任旺兵介绍,有报告显示,当前科技公司约60%的创新成果最先以技术秘密方式存在。近年来,我国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取得长足进展,从国家完善立法、行政强化监管、地方探索试点、企业加强保护等多层面、全方位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创新体系建设,初步形成了重视保护商业秘密的社会氛围,建立了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科技、公检法等多部门协同打击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工作体系,开创了我国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