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区域观察

发挥数字化引领 推动全方位变革

浙江台州首创“行政执法证据共享”,实施“大综合一体化”改革

□ 翟思德 杜兴建

“真没想到,这么快就能移转过来,要是以前,还指不定要耽搁多少时间呢。”近日,一起涉嫌破坏防护林、破坏海塘的执法案件在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自规、水利和行政执法三个部门间完成线上移送,仅历时6个工作日,相比以往线下纸质移送,至少节约了2/3的流转时间。

带来如此高效移送的,正是台州市“行政执法证据共享”应用,是“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决策部署下多跨应用场景建设的关键项目之一。

据了解,今年年初,浙江成为全国唯一的“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国家试点。“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是这一改革的标志性成果,是国家试点方案落地见效的关键。

全流程电子化 提速协同执法

2021年8月,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启动开发“行政执法证据共享”应用,旨在解决行政执法证据未电子化、标准不统一、收集效率低、归集管理难、共享协同差等问题。今年2月,一起涉嫌河道非法采砂的执法案件在临海市水利局和行政执法局之间完成了证据电子化移交,成为浙江省首例“云办案”。

“临海作为该应用的试点城市之一,确实享受到了该应用带来的红利。现在,从发现违法现场到实现证据移交,全程电子化操作,办案时间至少缩短60%以上。”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委员陈国深有感触地说。

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徐高献算了一笔账:“全程电子流转送达,办案时长从15天缩短至5天,预计可节约办公经费1700多万元。”

截至目前,“行政执法证据共享”应用纵向贯通省市县乡四级,横向协同41个部门,已在“浙政钉”“浙里办”上线运行,证据电子化率达到73.2%,应用办案8920件。

创新取证模式 提高执法公正

据了解,台州建立书证、物证等九类证据材料的掌上端电子取证模式,为全国首创。执法人员在违法现场直接通过终端将证据上传至数据库固定,把以往的“事后取证”转变为“同步存证”,既确保了证据链条上的数据真实性,又减少了办案过程中的人为干扰,提高了执法公正性。

“行政执法移动手持终端,能实现简易和一般程序案件当场录入、当场送达、当场缴纳罚款,执法对象可电子签名和捺印确认处罚内容,既提升了现场执法处置效率,又防止了后期证据歧义。”台州市椒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海门中队负责人戴亦侃说。在现场,笔者看到,一份简易处罚电子文书通过蓝牙便携打印机打出后,再送到当事人手中,整个过程不到10分钟。截至目前,海门中队已利用该设备处理案件420余起。

此外,围绕公民、法人、案件等多个维度,证据共享应用能自动归集匹配相关证据材料,形成完整的证据清单,利用区块链、哈希值等防篡改技术,确保证据的可靠安全。

有了“共享”应用 证据有效融合

走进台州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协同指挥中心,一块数字大屏映入眼帘。在证据共享应用的界面,来自各个端口的数据信息在这里汇总分析,通过仪表盘、驾驶舱、交互式BI等方式全景展示各部门的证据收集数量、共享数量,以及证据收集、调取、移送等情况,实现证据全生命周期可视化。

据台州市智慧城管中心副主任黄阳介绍:“通过这个大屏,证据的‘来往’一目了然,从一条证据的诞生到案件终结,仿佛见证了证据的一生。”

在应用建设之初,针对统一证据格式难、统一存储方式难、统一存储期限难等问题,各承建及研发单位便已明确从优化数据共享、理顺执法事项、打造真实有效证据链的角度出发,以证据标准化为切入点,建立证据标准“流水线”模式,探索打造证据共享“1+2N”模式,即1个统一共享的证据库,2个标准化的出入端口,连通N个部门的应用场景。

徐高献强调:“‘共享’是‘行政执法证据共享’应用打造的初衷和核心,我们的目的就是打破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的壁垒,实现部门间证据材料共享。”

今年以来,“行政执法证据共享”应用已打通检查环节和处罚环节的证据互认共享通道,在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综合执法队推广,全市113.8万条处罚办案数据纳入数字化管理范围,收集、共享电子化证据4.8万余个,获评2022年度台州市数字化改革第一批“最佳应用”。

此外,台州市还对接了法院凤凰行政智审应用,陆续贯通非诉执行和行政诉讼等模块,破解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的电子证据互认和移送的难题,构建“检查—处罚—执行/诉讼”的全流程行政执法证据固证闭环共享机制,促进部门高效协同。

2022-09-30 浙江台州首创“行政执法证据共享”,实施“大综合一体化”改革 1 1 中国改革报 content_52529.htm 1 发挥数字化引领 推动全方位变革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