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上提出“法律并不是冷冰冰的条文,背后有情有义。要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既要义正词严讲清‘法理’,又要循循善诱讲明‘事理’,感同身受讲透‘情理’,让当事人胜败皆明、心服口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贵州省遵义市税务局按照税务总局“说理式”执法试点要求,积极探索税务柔性执法,大力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建立完善“说理式”执法工作体系,有力推动全国税务系统首批“说理式”执法基层试点,在营造良好税收法治环境实践中取得初步成效。“说理式”执法的做法和经验,在遵义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的全市行政执法观摩会上进行了汇报交流并获与会人员的广泛好评。
“1+2+3”模式聚力推动“说理式”执法落地生根
一是聚焦一个目标,定义“说理式”执法有内涵有外延。聚焦“一个目标”,即以“优化税务稽查执法方式、提升稽查执法能力水平、提高稽查执法社会满意度、建立应用普法型说理式执法格局”为目标。合理界定“说理式”执法的内涵和外延:内涵,以充分说明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的证据分析、认定理由、依据和法律责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处理适当、说理透彻;外延,是将“释法明理、法理相融”执法理念贯穿稽查案件查办的全过程、各环节,讲清事理、法理、情理、文理,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过程全程可溯,有效约束行政自由裁量权。二是强化两个保障,推行“说理式”执法有智库有支撑。强化组织人员保障方面,成立“说理式”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常态化练兵比武,加强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及能力素质的培养,开展“说理式”执法专题培训150余人次,为试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和智库支持。强化机制运行保障方面,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全市统筹协调和内控监督制度,完善对税务执法行为的精准化、机制化监督,为“说理式”执法工作推行提供制度保障。三是建立三大体系,运行“说理式”执法有标准有抓手。一方面,建立运转实操体系,确保“说理式”执法有章可循。在全省率先制定下发《税务稽查“说理式”执法试行办法》,编写《税务稽查“说理式”执法实践操作指引》,对税务稽查四大环节实施“说理式”执法的程序步骤进行规范,完善十四种税收执法文书式样及范本,建立“说理式”执法理论基础及实操体系。另一方面,建立说理责任体系,确保“说理式”执法有责有为。明确必须进行说理的具体条件、要求、步骤等,要求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作出书面详细回应,回应中要体现当事人的具体意见及执法机关采纳或者不采纳的事实、理由、法理等具体内容,让当事人明明白白获得救济,达到“知法、知情、知理”的效果。此外,通过建立实证归档体系,确保“说理式”执法有据可查。一方面,强化案件证据分析,对证据按照证明内容进行分组管理,形成完整归一的证据链条。另一方面,理顺案卷管理归档,在总局《税务稽查案卷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对案卷管理进行细化,按照稽查四环节分别整理、归集案卷资料。
创新理念,合力增强“说理式”执法推行实效
一是创新提炼抓关键,精准确定说理对象。针对“说理式”执法过程中容易出现的实操工作量大、范围不清、内容宽泛、方法单一等问题,创新提炼出“触发说理式执法”的新理念,即税务稽查执法过程中不是每个案件都需要全环节的“说理式”执法,而是某项执法行为产生新形式、新动态、重点、重大、案情复杂、双方分歧较大、社会关注度高、有一定代表性的案件情形及对抗性事件时触发“说理式”执法。二是执法明理强三性,全面规范说理实操。突出说理范围“全面性”。从事理、法理、情理、文理四个方面进行全方位的剖析诠释,获取纳税人理解信任,提高稽查执法说服力与公信力。突出说理内容“焦点性”。在触发“说理式”执法后,重点突出案件焦点,包括检查部门、纳税人或其他业务部门观点与理由、法理辨识、最终审定结论及理由。突出说理方法“多样性”。采取文书说理、口头说理、“互联网+”说理等多种方法,让纳税人切切实实感受到稽查执法温度。如对某户涉及疫区企业案件采取“互联网+”方式和稽查对象进行联系、通报、说理、说法,提高了说理效率。
法理相融,有力促进“说理式”执法成效彰显
一是有效化解矛盾,征纳更和谐。开展试点以来,稽查局办理举报事项251次,实现举报案件查处全环节零投诉、零上访。2021年10月,某举报人向稽查执法人员送上“蓝天税务助企发展、尽职尽责堪为楷模”锦旗,纳税人补缴税款、滞纳金1100余万元。二是有效减少讼争,办案更高效。在“说理式”执法理念的影响下,今年成功让纳税人撤销了2起针对基层局的涉税复议,税收执法整体成效、稽查执法社会满意度实现“双提升”。三是有效保障权益,响应更及时。某公司在异地设立建筑分公司实施建筑行为,总分公司之间对税负存在不同认识,税务机关及时作出回应,讲明各自义务,明辨各自责任,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自查弥补税收失误、立案查处违法行为等不同执法方式分别作出处理,得到当事人的认可。四是有效协同共治,说理更广泛。拓展“说理式”执法运用范围,执法效果获得广泛认可,如在遵义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与企业的讼争过程中,遵义市税务局作为第三人,在庭审中充分诠释税收原理及税收法律法规,得到了法院、政府、企业的认同,促成在依法的前提下切实解决了发展中的矛盾。
(国家税务总局遵义市税务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