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王明高
□ 雷茂盛
近年来,针对特色小镇建设中出现的概念混淆、内涵不清、主导产业薄弱等问题,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委印发《全国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导则》,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持续开展规范纠偏,要求在准确把握特色小镇概念内涵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严控数量、提高质量,防范风险、及时纠偏,扎实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
基于此,重庆市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重庆市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把特色小镇作为全市各类改革的试验田和政策集成地,形成政策合力,从正面激励特色小镇健康发展,力争推出更多在全国推广的典型案例。
优先承接城乡融合发展等相关改革试验
《实施方案》透露,重庆将推出如下政策举措:
一是支持创业带动就业。优先将特色小镇纳入科技创新平台、产教融合基地、创业孵化器和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创建名单,将特色小镇就业人员纳入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体系,全面取消特色小镇城镇落户限制等。
二是创新投融资模式。探索PPP、REITs模式和大中型企业龙头带动等方式建设、运营特色小镇,支持符合条件的特色小镇投资运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区县建立特色小镇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建设具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金融机构信贷支持等。
三是保障建设用地供给。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稳妥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交易,开展点状供地、混合供地和建设用地多功能复合利用探索试验等。
四是开展改革探索试验。支持优先承接城乡融合发展等相关改革试验,支持下放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允许特色小镇稳妥探索综合体项目整体立项、子项目灵活布局的可行做法,支持纳入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大项目库等。
五是实施资金奖补。引导行业主管部门整合存量资金,专项支持特色小镇规划范围内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体系、产业发展培育等项目建设。
全面施行“一张清单管到底”
据悉,重庆将全面施行“一张清单管到底”,按年度更新全市特色小镇清单。重庆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区县、市级相关部门研究形成了《2022年度重庆市特色小镇清单》,按照“命名一批、创建一批、储备一批”的思路,命名了荣昌安陶特色小镇、忠县新立柑橘特色小镇,组织20个特色小镇开展创建,同时储备了一批特色小镇后备梯队,“十四五”期间培育30个特色小镇。
清单经重庆市政府同意后已向社会公布,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纳入全国特色小镇信息库。
与此同时,重庆将坚决清理清单外“特色小镇”。在开展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工作时,加强对项目名称的把关指导,规范使用特色小镇全称、防止简称为“小镇”。除重庆市政府外,其他任何机构、社会组织、市场主体不得再命名特色小镇,未纳入特色小镇清单的以区县政府为主体进行分类处置。对未纳入清单的不得以特色小镇之名进行宣传推广、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
为确保清单内特色小镇严守底线,将加强监测监督监管,确保清单内特色小镇不突破五条底线:合规用地底线、生态环保红线、债务防控底线、房住不炒底线、安全生产红线。对违反以上五条底线红线的行为要限期整改,对性质严重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做到“零容忍”。
突出“江城”“山城”城镇化特色
据悉,重庆坚持尊重规律、注重实效,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以人为本、绿色低碳的原则,立足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突出“产业立镇”,体现“一区两群”协调发展要求。其中,中心城区强化资源要素配置、科技创新策源、高端产业引领等功能,聚焦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环节,重点培育科技创新类、创意设计类、数字经济类、金融服务类等特色小镇,打造集聚高端要素的创新创业新平台和现代化国际都市的形象展示窗口。主城新区强化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主战场功能,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重点培育先进制造类、商贸流通类、文化旅游类、体育运动类、三产融合类等特色小镇,打造城乡联动的重要连接纽带、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平台。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和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强化文旅融合、绿色发展示范功能,突出“江城”“山城”城镇化特色,彰显民族民俗民风和自然生态之美,因地制宜培育文化旅游类、三产融合类等特色小镇,打造乡村振兴的重要载体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示范平台。
在特色小镇的发展导向上,重庆将培育特色功能,叠加现代社区功能,推动城市优质公共服务向特色小镇延伸,让小镇居民生活更方便、更舒心。叠加文化功能,深挖文化内涵,挖掘产业衍生文化,推动优秀传统文化融入特色小镇生产生活。叠加旅游功能,因地制宜完善旅游基础设施,打造独具特色魅力的旅游体验地和文旅融合发展新场景。
同时,优化特色风貌,塑造显山露水、错落有致、疏密有度、彰显文脉的小镇空间形态,促进产城景深度融合。开展完整居住社区设施补短板,提升配套设施建设水平。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实施绿化美化工程,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
重庆特色小镇建设还将确保质量效益,在投入强度、质效水平、创新活力等方面要达到国家明确的13项具体指标要求。特色产业投资占总投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全员劳动生产率原则上不低于20万元/人,单个特色小镇吸纳就业人数原则上不低于2000人,建设用地亩均缴纳税收额原则上不低于10万元/年,接待游客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0万人次/年,“三新”经济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原则上不低于20%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