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夏炜 郭旺旺
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监督体系,实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是现代企业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必由路径, 也是从根本上遏制企业管理者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重要举措。那么,如何实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笔者以为:
要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人员权力运行和从业行为。一是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组织党员干部、关键岗位,重点防范人员,签订《廉洁从业承诺书》《关键部门及重点岗位廉洁从业承诺书》,加强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防止滥用权力。二是按照《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目标管理考核标准》重点任务,制定分解清单,细化分解本单位目标任务,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单位,细化考核标准,确保“两个责任”落到实处。三是按照《公司法》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做到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各司其职,经理层团队成员尽心尽责,避免在管理上错位、越位、缺位,形成真空与盲区。四是对照《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制度规定要求,配套制定公司领导人员述职报告制度、国有企业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廉洁谈话、诫勉谈话等具体制度规定和实施细则;五是从“三重一大”等重点领域和关键关键环节入手,加强招投标管理,规范采购、销售等各个环节交易行为。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健全内控机制、推行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要加强监督,健全管理人员正确行使权力的约束机制。一是把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纳入业务工作和管理流程之中,完善财务制度监管体系,加强财务监督管理,强化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完善内部审计管理;实现企业产权管理制度化、公开化和标准化。二是定期对权力行使、制度机制、思想道德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进行自查和专项检查,并对着力点放在决策制度是否建立、决策方式是否明确、决策程序是否规范、决策执行是否严格、决策监督是否有力等诸多方面。二是强化监事会监督职能,规范监事会工作程序,建立完善监事会信息收集制度、报告制度,向事前、事中延伸监督职能,切实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决策和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制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三是让监督主体参与到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士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中,融入至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进而对权力运行的“关键点”,内部管理“薄弱点”,问题易发的“风险点”加强监督,才能防止违法用权行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四是建立健全奖励机制和惩处制度,主要包括建立与公司发展相适应的分配制度和奖励机制、企业领导干部重大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做到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列外,用实际行动维护监督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要整合监督资源,提高监督检查的工作效率。一是坚持党的统一领导,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协调,全面整合财务部门、监事会和廉洁监督员等监督主体,形成联合监督机制,强化各监督机构的协同配合,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有效结合,切实提高监督检查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实现对经营管理全过程的动态监督。二是深化党内监督制约机制,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重点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八项规定、政治纪律、选人用人等进行检查,不断强化党内监督、严肃党内纪律;加强干部选拔任用、民主测评和任用公示等程序执行情况的监督,防止用人不公、荐人失察,不断提高党内监督的工作效能。三是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严格执法,审明政纪,严肃查处各种不规范经营行为,严厉查处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违纪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威慑作用。四是建立群众性的反腐倡廉体系,实行厂务公开,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让每一位群众都睁大眼睛、竖起耳朵、担起责任,对可能出现的贪腐保持高压态势,形成“老虎”“苍蝇”一起打的震慑氛围。五是加强预警预测,提高预警预测水平,降低权力运行的风险成本,实现问题的超前防范与控制,注重抓早抓小,常打“预防针”,勤敲“小警钟”,发现问题立即查处,帮助整改,避免酿成更大恶果,保障权力能在健康环境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