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是最贴近农村居民健康的“守门人”。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乡村医生素质,织牢卫生健康网底,自2018年来,湖北省咸宁市启动“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定向委托培养计划,投入2700余万培养经费,用5年时间为全市培养901名具有大专学历的乡村医生,实现“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总目标,推动全市乡村医生队伍综合素质提档升级,助力乡村振兴建设。
“三管齐下”强队伍。通过高校培养、招聘及返聘、派驻巡诊等途径为全市村卫生室引入一批“大学生村医”。一是高校培养。确定湖北科技学院为培养院校,通过普通高考及成人高考途径,招录符合条件的咸宁籍贯学生,通过三年大专临床医学教育,学习期满并经考试合格的,颁发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截至目前,通过普通高考及成人高考途径共招录“大学生村医”530名,2021年已毕业人数共计209人(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188人,成教班毕业生21人)。二是招聘、返聘。面向40岁以下咸宁籍医学相关专业大专院校应、往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乡村医生,各县(市、区)卫健局与新招聘医学毕业生签订《乡村医生就业协议书》,退还其大专学习阶段学费,并安排至村卫生室工作。面向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及村卫生室,返聘一批具备大专学历、医术精湛、医德医风良好、无医疗责任事故、志愿赴村卫生室服务的退休医务人员。三是开展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派驻巡诊。县(市、区)卫健局建立大学生村医台账,对目前没有配备大学生村医的村,采取乡镇卫生院安排大学生医生驻村、定期巡诊、托管村卫生室等方式派驻巡诊,或通过医联体内安排专家挂职和巡诊等方式补齐,确保大学生村医全覆盖全市行政村。待后续培养大学生村医毕业到岗后,巡诊医生逐步退出。
“政策东风”强支持。强化待遇保障,筑巢引凤提高“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吸引力。一是资助经费。市级财政负担30%、县(市、区)财政负担50%、湖北科技学院负担20%,补助定向委托培养生每人每年经费为10,000元(其中,学费5000元、生活费5000元);新招聘大专学历医学生上岗每人获得一次性招聘补助1.5万元,本科学历医学生上岗每人获得一次性招聘补助3万元;符合条件的返聘医务人员,每人每月可额外获得500元生活补贴。二是定向就业。结合工作需要、本人意愿和就近便利原则,安排到村卫生室工作,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资格的,享受政策规定的乡村医生待遇。积极推进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通过公开招聘,纳入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管理,享受政策规定的待遇。对于新上岗的大专以上乡村医生,乡镇卫生院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服务期满后,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参照"三支一扶”计划人员,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三是落实待遇。落实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参保补助,对未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的村医,可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费用由各地按照政策给予补助。全面落实村卫生室经费,将村卫生室运行经费补助由目前的每室每年3650元提高到5000元,保障村医合理收入。鼓励参照当地村委会离职主职干部,重新制定到龄离岗村医养老补助标准。
“正反激励”强管理。加大“大学生村医”管理力度,确保“留得住,用得好”。一是正向激励。制定“大学生村医”班教育行政辅导员制度,各县(市、区)选派一名专职辅导员,每月至少赴培养院校探望本地学生一次;优先安排“大学生村医”参加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二是反向约束。“大学生村医”毕业后与县(市、区)卫健局、乡镇卫生院签订就业协议,并在指定村卫生室服务至少6年,招聘、返聘乡村医生需服务1年以上。对未达到规定年限、年度考核不合格,按协议规定退还资助的学费和招聘补助费,并承担一定比例违约金,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档案。三是规范管理。为做到常态化,市卫健委牵头,联合编办、发改、教育、财政、人社、医保、市场监管等部门印发了《“一村一名大学生乡村医生配备行动”工作方案》(咸卫发〔2021〕25号),对于已经在岗的大学生村医,卫健部门为他们开展培训和继续教育,更新知识,提高医疗水平。对应届毕业的大学生村医,安排医师进行师徒结对,帮助他们尽快胜任岗位。对在校培养的大学生村医,市卫健委和湖北科技学院共同完善教学方案,加强在校生的全科医学培养,加强经常性实习培训和医德医风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