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湖北省咸宁市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和巡察监督协同贯通作用,实现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常态化监督,不断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咸宁市纪委监委先后获评湖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湖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2019年、2020年在湖北省纪检监察工作考核中被评为优胜单位。
坚持政治引领,把做实政治监督作为构建“四项监督”的出发点。一是把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贯穿始终。坚决贯彻党委和上级纪委监委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重大工作情况、重大线索管理、重点案件督办等请示报告制度,继续完善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党委(党组)会商制度,坚持派驻机构“三为主一报告”制度,把讲政治贯穿到“四项监督”贯通协同全过程。二是把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贯穿始终。坚持把贯彻执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贯穿于日常监督、审查调查、派驻监督、巡察全领域各方面,做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在党中央、省委出台加强“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监督有关文件后,坚持把学习贯彻党中央、省委加强“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监督有关精神与省纪委“两个指导意见”统筹融合,起草了《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任务清单》(征求意见稿),形成了四方面20项具体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分工,实现监督效果最大化。三是把全面从严治党贯穿始终。协助党委健全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推动部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纪委监委和巡察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今年以来,市直单位党委(党组)主动扛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910人次。
打破业务壁垒,把凝聚强大合力作为构建“四项监督”的着力点。一是建立完善协作机制。由党风政风监督部门牵头抓总,监督检查部门分片包保联系,派驻纪检监察机制延伸嵌入监督检查,实现对重点行业、重点部门、重点项目、重点人群监督的全面覆盖,打造多渠道发现问题、集成协同推进整改工作机制。在今年4月,电视问政曝光供销领域村级综合服务社网点建设相关问题后,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牵头,县(市、区)纪委监委协同跟进,督促对全市302家村级服务网点进行清查,退赔问题电视机、电脑等94台,取得较好效果。二是建立综合分析机制。开展专项或重点执纪执法工作前,事先组织党风、信访、案管、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派驻、巡察等相关部门定期召开例会,为统筹“四项监督”提供信息支撑、决策参考。针对今年市、县两级纪委书记批示交办的390件重要问题信访举报件,信访室多次组织有关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以及相应巡察工作组,召开疑难信访件协调会220余次,成立21个流动接访小组,审阅印发办理情况通报164期,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三是建立人员协作配合机制。推进人员分工协作,定期进行业务研讨交流。在上半年安全生产领域专项监督检查中,由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抓总,印发监督工作方案,抽调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和乡镇纪检干部组建41个督查组,累计出动264批次715人次,督查部门611个次,生产经营单位782个次,多次召开重难点问题协调督办会,发现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问题125个,督促立行立改75个,“回头看”督促整改50个,有效保障了全市社会经济平稳安全运行。
补齐制度短板,把提升监督效能作为构建“四项监督”的落脚点。一是强化日常监督手段。在日常工作中,坚持“四项监督”同频共振、同向发力,注重发挥信访、监督检查部门常规性检查、派驻机构“探头”作用,促使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今年1月~9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3087件,立案1310件;结案1394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262人,其中,县处级干部32人,科级干部133人;依法留置通城县委原副书记、县长刘明灯等57人,其中,县处级干部4人,执纪执法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二是压牢压实整改责任。对照清单压实整改落实责任,构建分工负责、衔接贯通、协同配合的联动格局。针对巡察发现问题较多、整改难度较大的单位,列出问题清单,实行委领导带队,多部门联合督促整改工作机制,开展体检式政治监督,形成“政治画像”和个性化问题报告,不断强化震慑效果。今年上半年,主动认领中央巡视湖北反馈问题清单,对牵头的九项整改任务坚持一周一会商一调度。加强对全市巡视整改任务的监督检查,组建巡视整改联合督导组,深入61个涉改单位督查整改落实情况,下发监察建议书或工作提示函11份,提出整改意见建议17条,对12家整改不力单位点名道姓通报批评。三是提升监督治理效能。深入总结监督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规律,注重从监督手段、监督对象、体制机制上分析总结、改革创新,不断提升监督服务治理效能。上半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开展以案促教、促改、促治工作,共发出纪检监察建议138份, 向党委(党组)宣布处分决定实现常态化、规范化,变纪律处分“一张纸”为廉政教育“一堂课”,切实提升监督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