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文志
“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政商关系的全新定位,为新形势下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及其制度化提出了全新课题。
山东省潍坊市以服务企业专员制度为载体,建立常态化、规范化的政企沟通机制,取得系统性突破,是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可贵实践。
在政商关系中,政企沟通是其中最重要的构成部分。近几年来,各地推出不少加强政企沟通的具体措施,涌现出一批机制创新案例,使政商关系发生积极变化。但不少地方政企沟通机制建设,仍表现出“三多三少”问题,即单项制度创新多、系统创新少;一般性制度改进多、突破性创新少;零打碎敲的举措多、整体协同推进的创新少。
这些问题和不足,导致政企沟通不论在内容上还是形式上,均呈现出碎片化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政企沟通。所谓“清”而不“亲”,源于缺少必要的制度性保障,一些规定较为模糊、需要多方协调和自由裁量权较大的事项上,还存在推、拖、拒等问题,企业办事难的问题尚未很好地逐一解决。
潍坊市服务企业专员制度之所以令人信服和称道,是因为在这项系统化的政企沟通机制下,沟通范围广泛、沟通内容精准,沟通方式常态以及举措有机耦合、效果可以评估、企业获得感强,政企良性互动,凝聚起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
潍坊市服务企业专员制度最难能可贵的地方,是着眼系统集成创新,实现多个方面协调配套、各个环节有机协同,形成相对成熟、可以落地适用的制度安排,实现了企业困难和问题排摸、提出、解决、反馈的闭环管理。这充分体现出潍坊致力于此项制度创新的决心和诚意。
正因为如此,服务企业专员制度才避免成为单纯的形式和摆设,能够及时回应企业诉求,实实在在帮助市场主体解决了一大批问题。概言之,市场主体反映问题有渠道、解决困难有途径,制度性交易成本不断降低,制度红利不断释放,政商关系在“清”的前提下“亲”起来。这正是潍坊做法和经验的方法论的价值所在。
由此看出,潍坊市服务企业专员制度具有较为普遍的示范实践意义。在推进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实践中,如何实现政商沟通机制的规范性、稳定性和实效性,潍坊通过自身探索提供了可复制可借鉴的制度模式与实践经验。
《经济参考报》发表的评论指出,建立政商沟通机制是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制度保障,潍坊市以“亲”“清”为统领,以服务企业专员制度畅通政商沟通渠道,着力推动政治文明与市场文明同频共振、政治生态与商业生态良性互动,其探索和实践具有现实的制度样本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