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

山西为大数据产业创造良好环境

本报讯 记者田孔社报道记者从山西省人大常委会获悉,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山西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山西作为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实施大数据战略,对于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推动经济发展的动力结构、产业结构、要素结构等转变意义重大。”山西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汤俊权表示,近年来,山西将实施大数据战略、发展数字经济、建设智慧山西作为高质量转型发展的重要引擎,多措并举,积极推动,全省大数据产业发展态势良好,大数据对全省经济社会转型的动能效应正逐步显现。汤俊权表示,通过地方立法向全社会宣示山西实施大数据战略的坚定决心,增强本地企业发展信心,吸引全国大数据企业落户入晋;实现大数据产业政策的法治化,为大数据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十分重要,也十分必要。

据悉,山西为发挥数据生产要素的作用,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推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促进高质量转型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出台的条例共34条,针对山西省大数据发展应用的突出问题,结合山西省委省政府支持大数据发展应用的政策措施,主要规定了三大方面内容。

明确了大数据发展应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数据发展应用工作,将大数据发展应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大数据发展应用重点领域,建立大数据统筹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大数据发展应用中的重大问题。”

明确了大数据发展应用的产业政策。规定了政务数据和其他数据共享开放的要求,并规定通过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数据统一开放平台获取的文书类、证照类、合同类政务数据,与纸质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明确了大数据在政府管理和公共治理、公共资源配置、企业大数据应用、农业及社会信用体系等领域应用的目标要求。

明确规定了大数据发展应用保障措施。规定了在基础设施、资金金融、土地、用电、财税、项目、人才等方面的支持保障措施。

2020-06-02 1 1 中国改革报 content_26819.htm 1 山西为大数据产业创造良好环境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