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 倩
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新政将再迎升级。有关部委正加紧筹划酝酿相关政策细则,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推动民企改革创新、转型升级。下一步将全面清理不利于民企发展和不利于竞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更大力度降低融资成本,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引导作用,带动民企走出融资困境。
民营企业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仍存在公平竞争障碍。特别是一些行业对民营资本投资存在隐形障碍,尤其是在电力、电信、石油、铁路、港口、金融、保险等方面,产业准入门槛较高,“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卷帘门”现象仍存在,使得民企无法进入一些垄断领域参与市场竞争,制约了民企的发展空间。
近段时间,多项重磅政策释放了进一步优化民企营商环境、力促民企转型升级的强烈信号。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强调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制度化的长期稳定发展环境,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推动民营企业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健康发展。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以政府立法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多部门支持民企改革发展,其细则也在加紧酝酿,并蓄势待发。
《经济参考报》发表的评论指出,下一步还需要针对科技型中小民企采取更加优惠的减税制度,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同时加大政策创新,支持有创新能力的轻资产公司通过专利、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进行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