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我国首个物流新业态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办法》以培育壮大物流新业态、新动能为目标,坚持鼓励发展、包容审慎、问题导向、创新监管的原则,构建网络货运经营监督管理的制度体系。
《办法》将“无车承运”更名为“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并对其定义和法律地位作了明确界定。同时,对网络货运经营者有关承运车辆及驾驶员资质审核、货物装载及运输过程管控,货车司机及货主权益保护、投诉举报,服务质量及评价管理等作了系统规定,合理界定了平台责任,规范平台经营行为。
从2020年起,试点企业可按照《办法》规定要求,申请经营范围为“网络货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县级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应按照《办法》,对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试点企业,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魏玉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