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

江苏激励整治农村人居环境

评价内容包括组织管理、资金保障、工作成效

本报讯 记者方三林报道 近日,江苏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出台《江苏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配套激励措施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通过激励一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的县市区,推动形成主动作为、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

《办法》对全省13个设区市进行评价,对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的县市区进行激励。评价内容包括各设区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组织管理、资金保障、工作成效等三个方面,评价结果较好的设区市参照《办法》和本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评价相关办法,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推荐激励候选县市区。

省级财政在分配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类资金时,对整治成效明显的县市区予以适当倾斜支持。倾斜资金主要用于激励县市区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厕所革命、农业废弃物治理、村容村貌提升和长效管护运维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内容。

2019-07-04 评价内容包括组织管理、资金保障、工作成效 1 1 中国改革报 content_15474.htm 1 江苏激励整治农村人居环境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