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少梅 周军军
价格争议调解处理作为一种重要的行政调解方式,是物价部门融入社会矛盾大调解体系的具体体现,是拓展价格职能服务经济社会的重要任务,但价格争议调解本身并无法律约束力,如何做到权益争议各方都能接受调解结果,这是一项多维度的工作,在一定的程度上取决于调解人员的专业性和公正性,既要有为民情怀,更要有为民智慧。近年来,福建省漳州市物价局运用发散性思维的方法,对每一项调解案件从不同角度探索,从不同层面分析,选择恰当方式做好价格争议调解工作,实现化解矛盾纠纷,增进党群、干群关系。
发散性思维是指与集中思维相对的一种思维方式,是指在处理问题时,根据已知信息,在法律法规框架内, 沿着不同的方向、不同的角度思考问题,从多方面寻找解决答案的思维模式。主要包括纵横思维法、零整思维法、交合思维法、转换思维法、逆向思维法、克弱思维法以及质疑思维法等。
纵横思维法的运用
纵横思维法是将思考的对象或问题从纵、横两个方向进行思维加工,多想想有哪些因素、哪些可能性、哪些可行的办法,从而使自己思路开通,产生更为客观的解决方法。
某开发区有一养殖户罗先生,选址在一废弃的采石场内饲养羊群。一年中曾多次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称所饲养的山羊被盗,但均因线索不足无果。某夜,当地公安机关抓获一盗窃者,现场查获被盗山羊10余只。案件审理过程中,当地价格认证中心接受公安部门委托,依照规范程序实施价格认定,并出具价格鉴定结论书。罗先生对结论书有两点不满,一是认为其所饲养的是野生山羊,价值远远高于普通山羊,应重新进行估价;二是要求按照他个人统计失窃近百只的数量计算案值。当地公安机关明确表示,山羊价值异议问题,将直接向上级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复核裁定机构提出价格鉴定复核裁定,但被盗数量只能按现场查获情况。由于个人要求无法得到满足,罗先生便开始上访,并且多次到当地公安机关干扰正常办公。
漳州市物价局接受价格认定复核裁定任务后,决定介入诉前价格争议调解工作。认证中心的同志采取纵横分解的方法,同步落实争议调解与价格认定工作。一是选派一名资深调解员与罗先生进行沟通,用摆事实、讲道理的方法劝导其理智行事。调解员分析说:山羊处于放养状态,除了盗窃以外,或许还有死于野兽之口、跌落峡谷等多种情况。荒野之处,少人烟,无监控,盗窃案逢案必破的可能性基本无法实现。公安机关办案讲求的是证据,山羊被盗数量可能不止10余只,但其他被盗的山羊并没有证据说明就是抓获的嫌疑人所为。几度往返现场,几番苦口婆心,罗先生终于明白了道理,不再纠缠数量问题。二是聘请高级畜牧师共同进行现场查勘,严格按照价格鉴定复核鉴定的程序和原则,认真分析研究现有资料,进行市场价格调查,充分考虑涉案山羊纯放养,没有人工喂养饲料的具体情况,对标的物在价格鉴定复核裁定基准日的价格进行客观公正的分析测算,提出了复核裁定结论书。经过反复沟通、交流,罗先生终于接受了意见,促使一起困扰当地公安机关、村委会的上访事件得到圆满解决。
零整思维法的运用
零整思维法实际上包括化整为零和化零为整两种思维方法。有时价格争议调解遇到的问题复杂,一时解决不了,需要将它化为若干小部分,以便逐个击破,最后达到解决整个对象的目的;与此相反,有时处理的对象太多、太凌乱,一时不知从何下手,需要将它们作一整合,以便集中力量,达到统一解决的目的。
某县一乡村发展农村经济,引资设立企业,企业因生产经营在厂房内堆积了大量砂石。一段时间后,厂房附近的几户村民住宅墙面出现裂缝,村民认定是工厂大量囤积砂石引起地面沉降造成的,而企业一方认为可能有其他的原因。双方各执一词,谁也说服不了谁。为此,村民采用堵路的办法阻挠公司生产经营,村委会介入调解也未能促成达到一致意见。双方相持不下,村民开始集体上访,并提起诉讼。诉讼期间,公司生产要进出货物,村民想方设法阻挠,矛盾趋于白热化。事态趋紧时,当地法庭及镇政府向漳州市物价局申请支持。价格调解员们快速奔赴现场查勘,初步掌握墙裂与囤砂存在一定因果关系的事实后,采取化整为零分头实施的办法,阻止事态进一步恶化。一是先平民怨。提出由法庭或镇政府暂收A公司部分款项作为赔偿保证金,明确专款用于赔偿损害,村民不得再行妨碍公司开展经营活动。这一举措让村民吃下定心丸,平息了村民的情绪。二是后商赔偿。A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现场囤积的砂石全部清运出场,场地腾空后,聘请专业人员对公司囤砂与邻近房屋出现裂缝的因果关系进行查勘,并计算损害价值,提出价格认定意见供双方商定赔偿金额。事后,村委、企业和村民都表示,价格调解员们的工作,不仅缓和了群众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也减轻了诉讼成本,更重要的是化解了一场可能发生的打斗事件。
交合思维法的运用
交合思维法是从思考对象的特点、特性等方面出发,通过对人类思维活动所产生的时空上的大量信息进行加工、整合,再将这些要素与矛盾进行配置交合,找到交合点。
1999年,甘棠宫新村18幢业主们收房时,发现楼房存在设计缺陷:楼梯结构横梁与踏步间的垂直高度仅1.7米,国标为2.2米,也就是说大部分业主上下楼梯拐弯时都得低头。于是,业主们将开发商诉诸法庭。15年间,案件历经6审、2次撤诉,其间开庭20余次,由于双方各自提出的补偿要求和理赔方案相去甚远,十余年来案件拉锯式发展,一审经办法官已经退休了,案件仍悬而未决。2014年,法院在重审时将该案件列为重点疑难案件,重审经办法官为困顿中的业主们提出可以尝试价格争议调解,争取案件有突破。接受委托后,漳州市物价局立即派员进行现场调查,发现此类房屋瑕疵确属罕见,其侵害影响如何评定,无先例可借鉴,再加上建筑物已形成多年,在房价高企的情况下推倒重建的可能性几乎为零。之前,业主们也曾委托2家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价格鉴定,都因难度太大,无人应承。瑕疵损害事实存在,但损害金额如何确定才具有说服力呢?面对困难,价格调解员们转换思维,从时间、空间的变化中寻求解决方案。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无数次市场调查,终于掌握到2015年瑕疵楼的一户业主以每平方米4000多元的价格出售住房。而当时,同一地段的类似楼房交易价格每平方米超过6000元。调解员们认为剔除折旧等因素,两者的价格差异可认定为楼梯缺陷导致的功能性贬值。以此为依据,提出赔偿标准平均为每平方米1124元。调解员们认真研究价格争议焦点,分析双方僵持原因,努力寻找双方利益平衡点,制定了较为合理的货币补偿参考方案。方案提出后,调解员们和法官主动联系开发公司和业主代表,先是背靠背地召开恳谈会,做到法中讲情,情中讲法,法情兼顾。两场恳谈会取得明显效果后,立即趁热打铁,召集双方面对面协商,促成双方本着解决问题的诚意进行实质性商谈,最终双方对赔偿方法、赔偿数额达成了较为一致的看法。2016年3月,16名业主终于收到了195万元的赔偿款,一起陈年纠纷至此案结。
如果说,实干精神和执行力代表一辆车的发动机,思维则是汽车的方向盘,具备良好的思维方式,才能事半功倍,不会造成蛮干和浪费。行政调解不同于行政处罚,价格纠纷调解处理也不同于价格认定,自愿进行调解的当事人也不同于坚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的当事人。所以,在严格依法行政的同时,价格争议调解要充分发挥“价格法官”的专业优势,借助丰富的价格认定专业知识,结合运用发散性思维方式,寻求更多的调解方法,以情动人,以理服人,既提高调解效率又保证调解效果,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为深化价格改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作者单位:福建省漳州市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