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昌昊 宗 帅
□ 本报记者 吕 浩
江苏徐州市作为老工业城市,截至2017年末,全市60岁以上人口达188.2万、占总人口的18.2%。老年失能人员生活照料、医疗护理成为家庭和社会的突出难题。国家人保部确定15个城市作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徐州市作为非试点城市于2017年2月自主启动全新的“第六险”基本照护保险制度改革探索实践,现已取得良好成效并被列为江苏省级改革试点项目,《江苏改革简报》、《江苏医保》、江苏卫视等诸多媒体给予关注和肯定。
渐进式覆盖保障人群
围绕实现基本照护保险全民覆盖目标,徐州市采取分区域与分病情的方式,坚持“三步走”提升区域覆盖面。第一步,2017年7月1日制度正式启动时,将该市区100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纳入照护保险参保范围;第二步,2018年1月1日起将该市区72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纳入照护保险参保范围;第三步,各县(市)、铜山区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实施。起步初期,保障范围从重度失能人员开始,根据制度运行效果和基金运行情况,逐步提高重度失能人员保障待遇水平,下一步将适时把中度失能人员纳入保障范围,推出“医疗护理待遇包”提升保障水平。
目前,基本照护保险已经实现市区医疗保险参保人群100%全覆盖。
构建多方参与筹资制
在保险资金筹集上,徐州市根据各方可承受且有利于长期发展的原则,坚持个人、社会和政府多元主体广泛参与、共同出资、共担责任。
在照护保险建立初期,保险基金按照徐州市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5‰左右确定,目前筹集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100元,个人、医保基金和财政按3:3:4的比例分别承担,即医保统筹基金筹集每人每年30元、政府补助每人每年40元、个人每人每年缴纳30元。学龄前儿童、在校学生每人每年缴纳10元,特殊困难人群个人不缴纳。
通过构建多方参与的筹资机制和科学合理的筹资水平,基本实现了缴费标准可负担、基金筹集可持续。全市基金规模现已达到2.2亿元、累计支出800余万元,扩大覆盖面、提升保障水平的能力空间明显。
分类别落实保障待遇
徐州市分三类建立基本照护保险保障标准:
一是入驻机构。入住医疗机构的,基金每天支付48元,学生儿童和特殊困难人员每天支付52元;入住养老机构的基金每天支付30元,学生儿童和特殊困难人员33元。
二是机构上门。接受协议照护服务机构提供上门照护服务的,照护保险基金对服务机构按月限额支付,月度限额为每人500元。
三是居家照护。居家接受非协议照护服务机构照护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5元。徐州市医保中心按月进行照护待遇结算工作,运行以来月均支付照护保险待遇90余万元。全市护理院、养老院重度失能人员平均护理收费标准分别为2100元/月和1250元/月,照护保险基金每月补偿比例分别达到71.4%和72%,有力分担了失能人员家庭的经济压力。
建立服务机构准入制
徐州市建立协议照护服务机构准入制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一方面,面向医养结合机构优选服务机构。按照国家卫健委《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的通知》要求,对养老机构的内设诊所(医务室)的医保定点实行备案制,符合条件纳入协议管理。
另一方面,面向社会优选服务机构。该市坚持“供需平衡、择优选择、鼓励竞争、动态管理”的思路,经公告发布、自愿申请、材料审核、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培训考试、谈判签约的协议管理流程,分期分批开展照护保险机构协议管理工作。目前,全市已将17家照护机构纳入照护保险协议管理范围,其中医疗机构3家、护理院3家、养老院9家、照护服务企业两家。
系统化构建体制机制
徐州市先后出台《关于建立徐州市市区基本照护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及其实施细则、协议照护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入院(上门)照护服务规范等配套文件,形成标准化规范化照护保险政策体系。
该市制定重度失能评估标准,委托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上门鉴定,个人无需承担任何费用。同时,建立失能情况实地走访调查制度、上网公示制度和照护保险待遇定期评估机制。截至目前,该市已受理失能鉴定申请4806人,出具鉴定结论3906人,符合重度失能人员3556人、符合率91.04%。
不同于成都等城市引入有资质的第三方参与方式,徐州基本照护保险制度由医保经办机构负责,规划为单独险种,无需对第三方机构培训监督管理,保证了政策执行落实和基金安全运行。经办机构与民政、卫计等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提升了基金运行效率。该市构建鉴定申请手机APP业务受理系统,参保人员可以享受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