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评论

保护景区需让旅游警察发挥作用

□ 扶 青

近日,李某等4人踩踏甘肃省张掖市七彩丹霞景区彩色山体,并在社交媒体上发布相关视频,在引发社会关注后,甘肃省张掖市检察机关介入该事件。由此引申开去,一个具有共性的问题是,随着我国旅游业快速发展,一些游客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自然、人文景观不可逆的破坏。如何更有效、更有力地规制景区破坏行为呢?

在国内,类似七彩丹霞遭遇破坏的景区着实不少。一名游客因怀疑贵州龙洞景区景物是人工做成,竟然用脚踢将一根生长了上亿年的小钟乳石踢断;曾有剧组在四川九寨沟拍戏,肆意践踏神仙池钙化堤,留下几十个可能多年也不能修复的印记。其实,《刑法》已规定,“明知是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而予以损毁的”,已经构成了“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可见在理论上,对其进行惩戒不仅有必要,而且有法可依。但现实中,法律没有释放出应有的公信力、震慑力,甚至景区也没有想到要依法保护,最多是几千元的罚款而已。相比国外,对景区保护简直到了“严苛”地步。曾有则新闻说,国内某游客在澳大利亚皇家植物园因不文明行为被警方拘捕,这似乎能说明实际执法效果的异同。

法律已经“长牙齿”,为何不能“动真格”呢?事实上,大多数景区安保人员属于雇佣者,不是警察,也没有执法权力。为此,在景区的保护上,我国应该多发挥旅游警察的作用。目前,我国已有13个省(区、市)建立了旅游警察队伍,他们不仅可以专门处理游客投诉,还应该筑牢法律堤坝,对故意破坏景区行为严厉说“不”。文明旅游不能只是倡导,还应该是一种大众化的生活方式,我国已经到了需要用制度安排形成硬性约束的时候了。

2018-09-11 1 1 中国改革报 content_3525.htm 1 保护景区需让旅游警察发挥作用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