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赵薇报道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日前正式对外发布。6月29日,司法部部长傅政华在国新办就证明事项清理情况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本次清理对象为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要求在2018年底前完成清理工作。
傅政华介绍说,此次专项清理工作有三方面重点。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据初步统计,现在有2700多部有效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数量更多。其中一部分在没有法律和行政规定的情况下设定了证明事项,或在法定证明事项之外增加了证明材料。“这些都与立法法以及‘放管服’改革的精神相违背。”傅政华指出,由于地方无权清理这些事项,因此需要由制定部门予以清理。
地方政府部门和有关机构设定或增加的证明事项。有关部门和机构在办理群众和企业申请许可、登记、社会保障事项时,擅自增加证明事项,要求申请人出具其单位签字或盖章的证明材料,甚至提高证明要求,这些都给群众和企业带来不便。
虽是法律和行政法规设定但可以被代替的证明事项。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可以通过法定证照、书面承诺、网络核验证明,以及可以被其他材料涵盖或代替的证明事项,需要由地方和部门提出取消建议,并通过修订法律或行政法规予以取消。
谈及确保清理工作取得预期效果的“硬招”,傅政华说,此次集中清理提出六个“一律”,即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律取消,通过个人现有的证照能够证明的一律取消,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能够解决的一律取消,其他材料能够涵盖或代替的一律取消,通过网络能够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一律取消。“我们同时明确,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可以直接取消的要做出决定,立即停止执行,并同步启动修改和废止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程序;对应当取消但是立即取消存在困难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但是要确保最迟在2018年年底前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