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袁小峰报道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自2017年12月31日起,103个病种在省直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实施按病种收付费。103个病种涉及了内分泌、呼吸系统等多个学科,疾病操作治疗方式包括甲状腺全切术、阑尾炎切除等手术。
据黑龙江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黑龙江省本次出台的103个按病种收费标准为医院按病种收费的最高标准,医院可自愿下浮。纳入按病种收费的病例,医院不得在病种费用标准外另行收费,不得将入院后的检查检验费用转为门诊收费。公立医院对符合按病种管理的患者不得以变换主诊断或不当增加合并症、并发症等方式规避按病种管理。在患者诊疗期间,医院不得无故缩短住院时间、减少诊疗项目与服务内容,损害患者利益;不得通过处方外购、院外检查或门诊处方、门诊检查等方式转嫁病种规定范围内医疗费用;不得以串换诊断或分解住院、分解医疗费用等方式套取和骗取医保基金。公立医院要将按病种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示,保证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并接受社会监督。
据了解,按照《通知》要求,各地可在不超过在哈中省直公立医院按病种收费标准基础上,根据当地实际,具体制定本地三级、二级公立医院按病种收费标准。同时,物价部门将加大对按病种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