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头条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 过渡期政策将扩围

适用范围扩至15个城市,过渡期延长至2018年底

本报北京12月7日电 记者王岩报道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在今日召开的本月第1次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将再延长一年至2018年底。同时,自2018年1月1日起,过渡期政策适用范围将扩至15个城市,新增合肥、成都、大连、青岛、苏州等5个城市。

据了解,自2016年5月11日起,我国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有关监管要求给予一年的过渡期,对天津、上海、杭州等10个试点城市经营的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暂不核验通关单,暂不执行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医疗器械、特殊食品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对所有地区的直购模式也暂不执行上述商品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

高峰表示,过渡期延长期间,电商企业和平台等有关各方应认真履行相关责任,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广大消费者应充分了解相关商品信息,选取经营规范、溯源体系相对健全的电商企业或者平台购买相关商品。

目前我国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时按照个人物品监管,虽然实施了必要的检疫,但并未要求其符合国内标准,也未执行货物进口的检验要求,监管部门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风险监测的过程中发现了一些质量安全问题。“下一步,商务部将抓紧研究制定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方案,帮助企业平稳过渡。”高峰说。

2017-12-08 王岩 适用范围扩至15个城市,过渡期延长至2018年底 1 1 中国改革报 content_24711232.htm 1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 过渡期政策将扩围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