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 清
家庭政策是福利国家的重要标志性政策之一。在福利国家改革进程中,德国的家庭政策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也因此被称为发生了“范式转变”。从纵向历史对比来看,德国家庭政策比过去更加积极主动;从横向对比来看,与德国其他福利政策的改革倾向于削减“福利”相比,其家庭政策改革则致力增加“福利”。
德国家庭政策改革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实施《联邦父母补贴和父母假期法》。通过实施该法规,德国以父母补贴取代了以前的抚育补贴。将补贴与个人收入挂钩,以补偿因看护孩子而导致中断就业或减少工作时间所造成的损失,同时可以使夫妻(或伴侣)双方在经济上更具有独立性,增强他们参与看护和教育子女的意愿。二是在德国联邦政府、各州政府以及市镇政府的共同参与下,继续扩建幼儿看护设施。三是通过《儿童促进法》将为幼儿提供看护服务的要求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并再次明确联邦政府要提供资金支持。四是通过法律提高子女补贴的支付标准。
德国家庭政策改革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女性在家庭和就业之间遇到的矛盾,减少就业对于生育率的负面影响,同时也减少因为照顾家庭而无法就业的现象,以提高人口出生率,应对日益严峻的老龄化问题。目前看来有关政策抓住了问题的核心和关键。特别是幼儿看护机构的增加一方面可以促进女性就业,另一方面能够明显地增强人们的生育意愿,提高人口出生率。积极的可持续的家庭政策还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德国不同性别人群的社会分工和社会地位,顺应了时代的发展潮流。
从德国家庭政策改革可以看出,家庭政策已超出社会政策的范畴,而具有了经济政策的效用,在微观经济和宏观经济的层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女性参加就业,增加了劳动力市场的供给,对于提高国家税收收入以及社会保险的保费收入都起到积极作用,尤其可以缓解养老保险的资金压力。单亲家庭陷入贫困的可能性相对于其他家庭形式要大得多,创造条件促进单身母亲参加就业并获得收入,可以帮助她们远离贫困的威胁。
然而德国家庭政策的“范式转变”尚未完成。德国传统的“男性主导”的家庭模式需要进一步向“女性友好”的方向转变。德国社会应在更为广泛的领域内定义家庭政策所包括的内容,使其至少在四个方面发挥作用,即有利于组建家庭、有利于提高生育率、有利于家庭与就业的协调以及有利于保障儿童的物质生活条件和教育机会。家庭政策应在这些方面提供资金和服务支持。同时,还要加强家庭政策的针对性。目前德国家庭政策的实施仍遵循所谓的“浇花原则”,即不论各个家庭的实际情况如何,只要满足条件一律都享受国家的支持。今后则应当更多地关照那些受到贫困和社会排斥威胁的家庭。
(作者系江苏省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