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改革网作者:庞亮 彭澎时间:2026-08-12
——宁杭支队第一大队成功查处一起侵害未成年人出行权益的客运甩客案件
改革网讯(通讯员:庞亮 彭澎)暑期是未成年人出行的高峰期,保障青少年平安出行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近日,江苏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宁杭支队第一大队接到举报线索后迅速出击,成功查处一起长途大客车在高速公路服务区甩客的违法行为,依法对涉事客运公司处以1000元罚款,并督促其对四名被甩乘客进行了经济补偿。
接报即动,快速锁定违法事实
2026年8月4日,我大队接到举报线索:车牌号为浙****的长途大客车在我辖区江宁服务区存在甩客行为。接报后,大队执法人员立即驱车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对四名被甩乘客进行了细致的现场询问,详细了解事发经过。四名乘客均为来自山东临沂的未成年高中学生,暑期结伴来宁游玩途中遭遇甩客,他们惊魂未定,用稚气未脱的声音向执法人员诉说:“叔叔,驾驶员让我们在这下自己从服务区围栏翻出去打车去城里。”与此同时,执法人员迅速调取了江宁服务区事发时段的监控录像。
通过监控视频与乘客证人证言的相互印证,执法人员基本锁定了浙****大客车的甩客违法事实。证据链条清晰完整,为后续依法处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多方沟通,督促企业接受调查
在固定证据之后,大队执法人员立即联系涉事车辆所属单位,但无论交警部门还是交通部门系统登记的联系方式均不是有效方式。后又通过企查查、风鸟等方式试图与涉事单位取得联系均无果,万般无奈之下通过联系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后又进一步联系市、区交通执法队经沟通协调最终迫使涉事车辆相关负责人浮出水面主动与我大队取得联系并约定好接受调查处理的日期。
依法处罚,责令赔偿维护权益
8月10日,在我大队执法人员的督促下,涉事客运公司委托一名工作人员来队接受调查处理。经全面调查核实,该客运经营者在运输途中甩客的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关于“未按照批准的客运站点、配客站点停靠的”的明确规定。我大队依法依规对涉事客运公司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被甩的四名乘客均为未成年人——来自山东临沂的四名高中学生,暑期结伴来南京游玩。未成年人在异地他乡、高速服务区被无故甩下,不仅面临人身安全隐患,更承受着极大的心理冲击。考虑到这一特殊情况,我大队在依法处罚的同时,积极督促客运经营者对被甩的四名未成年乘客进行了相应的经济补偿,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以案为鉴,护航暑期平安出行
暑期历来是未成年人交通事故和出行险情的高发期。交通运输部、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多次提示,家长要加强未成年人安全监护,为孩子选乘合法合规车辆,坚决抵制乘坐超员车和“黑车”。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也持续加大暑期未成年人出行安全保障力度,在辖区重点路段开展执法行动,重点保障未成年人出行安全。
在此,宁杭支队第一大队提醒广大客运经营者:甩客行为不仅严重侵害旅客合法权益,更可能将乘客尤其是未成年人置于危险境地。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客运经营者甩客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同时,也提醒广大学生及家长:暑期出行务必选择正规客运车辆,如遇甩客、倒客等侵权行为,请及时拨打12328交通服务热线或报警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