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改革网作者:沈永时间:2026-05-29
作为长期深耕法治监督与基层社会治理领域的研究者,我始终认为:基层治理的现代化,本质是治理经验制度化、治理行为法治化、群众诉求解决规范化的过程。基层治理的成效,从来不在于宏大的制度架构,而在于能否把群众最细碎、最真实、最迫切的诉求,纳入规范化、闭环化的法治轨道。
近日,《江苏省12345热线条例》正式落地实施,作为全国首部省级层面专门规范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地方性法规,全文36条条款,覆盖热线定位、诉求受理、办理闭环、权责划分、数据运用、基层减负、安全监管全链条。在我看来,这绝非一次简单的政务服务规则升级,而是江苏立足基层治理痛点、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经验式治理向法治化治理迭代的标志性探索,为全国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极具参考价值的法治样本。
长期以来,12345热线是基层治理的“民意入口”与“监督端口”,是政府倾听民声、化解民忧、排查治理隐患的核心载体。但在各地基层实践中,热线运行普遍存在共性治理难题:职能边界模糊导致权责推诿、办理标准不一造成诉求处置乱象、重办结数量轻治理实效、数据资源闲置难以赋能源头治理、过度台账加重基层负担等。
这些问题的核心症结,在于绝大多数地区的热线工作长期依赖行政指令、工作惯例、经验调度运行,缺乏刚性的法治约束与制度规范。柔性的行政管理,必然导致治理的随意性、碎片化、短期化,让大量民生诉求停留在“被动处置、单点化解”,难以实现“源头治理、系统治理”。而江苏此次立法,恰恰精准击穿了基层热线治理的制度短板,完成了从“行政推动”到“法治规制”的根本性转变。
从法治监督与社会治理的专业视角解读,这部条例的创新价值与治理意义,集中体现在三个维度的系统性突破。
其一,以法治定边界,破解基层治理权责模糊的顽疾。基层治理最大的痛点,是权责不对等、边界不清晰,群众诉求“不知找谁、谁来负责、限时办结”无统一标准。以往热线派单、诉求办理、结果反馈,多依靠部门协调、行政督促,人为干预空间大、监督约束力度弱。
此次江苏立法,以法条形式明确了12345热线的法定定位、受理范围、各级部门权责划分、办理时限与追责机制,把过去松散的行政工作流程,固化为刚性的法治程序。通过制度化厘清横向部门、纵向层级的治理责任,彻底规避了“推诿扯皮、敷衍办结、选择性处置”的治理乱象,让群众诉求处置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也让基层履职、监督问责有据可依,筑牢了基层治理的法治根基。
其二,以闭环促实效,推动治理从“被动接诉”到“主动施治”。在基层治理研究中我发现,很多地区的热线工作陷入“重流量、轻质量”的误区,只追求诉求办结率的表面数据,忽视矛盾根源化解,导致同类民生问题反复投诉、重复发生,形成治理内耗。
江苏36条法规构建了“诉求受理—精准派单—限时办理—结果反馈—数据研判—源头整改”的全链条法治闭环。尤为关键的是,条例专门规范了热线大数据的合规运用,跳出了“一事一办”的传统模式。通过海量民意数据的汇总、分析、研判,精准捕捉区域治理短板、高频民生痛点、行业监管漏洞,将零散的群众诉求,转化为精准治理的决策依据,真正实现解决一个问题、化解一类矛盾、完善一套机制,完成了基层治理的效能升级。
其三,以立法优生态,实现监督赋能与基层减负双向统一。法治监督的核心要义,是既要规范权力运行、保障民生权益,也要科学赋能基层、释放治理活力。以往热线考核中,多头派单、重复报送、过度留痕、机械化考核等问题,让基层干部深陷台账压力,无力深耕一线治理、服务群众。
此次条例立足基层实际,将基层减负纳入法治化规范体系,通过制度整合资源、优化流程、精简考核,杜绝形式主义治理。同时以法治形式固定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行政监督的联动机制,让12345热线不仅是民生服务平台,更是基层法治监督、治理效能校验的重要载体,既守住了民生底线,又激活了基层治理内生动力,实现了监督有力、治理有效、基层有为的良性循环。
纵观全国基层治理改革进程,江苏始终走在法治化、系统化、精细化的前沿。从网格化基层治理模式的创新实践,到放管服改革的先行探索,再到此次全国首创的12345热线专项立法,其核心治理逻辑一以贯之:用制度固化实践成果,用法治破解治理难题,用民意校准治理方向。
在我看来,基层治理的现代化,最终是法治的现代化。12345热线作为连接政府与群众的“民心桥梁”,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最小切口,也是法治落地民生的最大场景。江苏此次立法,最大的价值不在于出台一部新规,而在于构建了“民意法治化吸纳、诉求制度化处置、问题源头化治理、监督常态化落地”的现代化治理范式。
民生无小事,治理无终点。江苏以法治赋能基层治理的创新实践,打破了传统经验治理的局限,为全国破解基层治理碎片化、形式主义、权责虚化等共性难题,提供了可复制、可借鉴的法治方案。未来,唯有持续以法治为纲、以人民为本、以实效为要,才能让基层治理更精准、更温暖、更高效,真正实现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跃升。
作者:沈永(团结智库研究院特约研究员,法治监督与社会治理研究学者,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研究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