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共治 严把“舌尖”安全关

2018-07-25 18:49:03 来源:本网专稿 

——我国持续强化食品安全领域信用监管

□ 中国改革报记者 刘梦雨

“这些年,食药监部门加强与我们的合作,探索了‘西城大妈+食品安全’模式,现在‘西城大妈’们已经加入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成为食品安全监管的‘千里眼’和‘顺风耳’。”日前,北京市民尹玉泉在2018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主会场的一番发言,引起一片掌声。

作为食品安全的“守卫者”,近年来,食品监管部门联合多方力量,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出快手、下重拳,严把舌尖上的安全关,并且把“信用”纳入食品安全监管中,作为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

联合奖惩机制“发力”

食药“圈儿”共铸监管合力

“食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要将科学监管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深入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为人民提供更加安全、放心的食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局长张茅在今年的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上指出。

2015年12月,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关于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将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分为3个阶段:2016年年底前,主要完成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的顶层设计,完善相关制度,建立企业及相关人员信用信息档案,启动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工作,按产品分类特点探索制定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标准,初步构建信用等级评价机制。2017年~2018年,初步建成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完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标准,全面推进信用体系建设。2019年~2020年,建立起国家、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之间互联互通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并与相关监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与交换、信用结果公开与联合惩戒,初步实现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从上述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路线图”中不难看出,信用信息的归集应用至关重要。对此,2016年8月,原国家食药监总局特别针对信用信息印发了《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旨在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提高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效能,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自律意识和信用水平,促进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公开,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夯实信息基础,联合奖惩机制随之建立。2016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和原国家食药监总局签署《信用互动合作框架协议》;2016年9月,国家发改委、原国家食药监总局等28个部门共同达成《关于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上述文件的印发,在食药“圈儿”内引起了不小的“轰动”,初步构建了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联合惩戒机制,标志着我国正强化对食品药品安全的多部门共治,加快推进食品药品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今后食品药品领域严重失信者将“一处失信,处处受惩”。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这将有助于食药监管部门和其他27家部门打造无缝对接、有机衔接、信息共享、快捷高效、跨部门的联合监管执法合作机制,对于创新政府监管方式,提高政府的监管效能具有积极的意义。希望包括食药监管部门和其他联合执法部门,都能把政府监管的创新和《合作备忘录》的落实衔接起来,切实消除监管的盲区,真正铸造监管合力。”

与此同时,在食品领域对守信主体的激励力度也在进一步加大。2017年2月,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了《关于印发对税务等领域信用A级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领域守法诚信企业实施激励的条件。

[责任编辑:王小义]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