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共治 严把“舌尖”安全关

2018-07-25 18:49:03 来源:本网专稿 

——我国持续强化食品安全领域信用监管

□ 中国改革报记者 刘梦雨

“这些年,食药监部门加强与我们的合作,探索了‘西城大妈+食品安全’模式,现在‘西城大妈’们已经加入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成为食品安全监管的‘千里眼’和‘顺风耳’。”日前,北京市民尹玉泉在2018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主会场的一番发言,引起一片掌声。

作为食品安全的“守卫者”,近年来,食品监管部门联合多方力量,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出快手、下重拳,严把舌尖上的安全关,并且把“信用”纳入食品安全监管中,作为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

联合奖惩机制“发力”

食药“圈儿”共铸监管合力

“食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要将科学监管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深入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为人民提供更加安全、放心的食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局长张茅在今年的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上指出。

2015年12月,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关于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将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分为3个阶段:2016年年底前,主要完成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的顶层设计,完善相关制度,建立企业及相关人员信用信息档案,启动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工作,按产品分类特点探索制定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标准,初步构建信用等级评价机制。2017年~2018年,初步建成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完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标准,全面推进信用体系建设。2019年~2020年,建立起国家、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之间互联互通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并与相关监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与交换、信用结果公开与联合惩戒,初步实现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从上述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路线图”中不难看出,信用信息的归集应用至关重要。对此,2016年8月,原国家食药监总局特别针对信用信息印发了《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旨在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提高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效能,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自律意识和信用水平,促进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公开,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夯实信息基础,联合奖惩机制随之建立。2016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和原国家食药监总局签署《信用互动合作框架协议》;2016年9月,国家发改委、原国家食药监总局等28个部门共同达成《关于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上述文件的印发,在食药“圈儿”内引起了不小的“轰动”,初步构建了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联合惩戒机制,标志着我国正强化对食品药品安全的多部门共治,加快推进食品药品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今后食品药品领域严重失信者将“一处失信,处处受惩”。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这将有助于食药监管部门和其他27家部门打造无缝对接、有机衔接、信息共享、快捷高效、跨部门的联合监管执法合作机制,对于创新政府监管方式,提高政府的监管效能具有积极的意义。希望包括食药监管部门和其他联合执法部门,都能把政府监管的创新和《合作备忘录》的落实衔接起来,切实消除监管的盲区,真正铸造监管合力。”

与此同时,在食品领域对守信主体的激励力度也在进一步加大。2017年2月,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了《关于印发对税务等领域信用A级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领域守法诚信企业实施激励的条件。

搭建平台促进共享

构建体系协同发力

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群众等社会成员既是安全食品的受益者,同时也可以携起手来共同构建各方参与、严密有序的食品安全社会治理体系,推动食品安全步入共治与共享互为支撑的良性发展轨道。

“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生产管理,按相关标准的要求,控制产品生产流程,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不弄虚作假、制假造假;并承担起食品药品追溯体系建设的主体责任,通过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药品可追溯……”2017年6月26日,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会员企业代表与追溯专业委员会共同签署了《关于共筑中国食品药品安全诚信自律社会的倡议书》,并当场宣读了倡议书。在行业协会的带动下,正有越来越多的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加入到保障质量、构建食品安全的队伍中来。

要做好食品安全工作,需要方方面面加强合作,一起推动。对此,美团集团钟永健表示,美团点评平台积累了海量消费者对餐厅的评价大数据,依托于这些数据,开发了“天眼”系统。筛选出涉及餐饮品质的内容,同步移交给政府部门,进行有效的核查监管。

北京大兴的西瓜、天津武清的鲫鱼、陕西渭南的冬枣、湖北荆州的莲藕……对于北京市民来说,每天餐桌上肉、蛋、奶、菜、水果的“籍贯”都各不相同。如何确保这些食品的品质?区域联动监管必不可少。

今年6月19日,根据《深化京津冀食品药品安全区域联动协作机制建设协议》要求,北京市通州区、天津市武清区、河北省廊坊市在北京市通州区召开2018年度“通武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明确今后加强信息沟通,强化沟通协调,做到监管信息互通、食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共享;深化协同发展,加强三地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交流与合作,开展联合执法,联合排查,形成综合管理和执法联防协作机制,进一步净化区域食品药品市场,共同构筑“通武廊”地区食品药品安全屏障。

去年7月,长三角区域信用体系专题组第25次例会在江苏扬州召开。来自江苏、浙江、安徽、上海三省一市的信用办,共同签署了《长三角区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用联动合作备忘录》,并出台《长三角食药严重失信名单互认协议》。“像扬州的‘红黑榜’,可能长三角各个城市都有,但以前的问题是,各自榜单信息并不互通有无。”作为信用工作的一线工作者,在扬州市经信委信用办负责人江凌霄看来,《长三角食药严重失信名单》汇总了长三角区域内食品药品领域的失信企业名单,信息实现了共享。在实现数据共享的基础上,长三角还将建立食药安全信用公共服务平台。

科学强化百姓“食育”

构筑食品安全屏障

打针西瓜、塑料紫菜、塑料粉丝……想不到的“新型”食物让人瞠目结舌,心生恐惧;“可燃烧的面条能吃吗”“顶花带刺的黄瓜有毒”“喝纯净水会导致身体矿物和钙质流失”……标题中带有“扩散!”“震惊!!!”的朋友圈“爆文”,常常用不可思议的说法挑战着人们对于食品的安全感,不知不觉让“舌尖上的享受”变成了“舌尖上的焦虑”。

近十年以来,我国食品安全取得重大进步是有充分依据和数据的,但广大消费者仍然对食品安全很担心。“问题出在沟通交流不够,科学传播不够,从而导致消费者缺乏信任。目前自媒体谣言颇多,传播力度强大,正确的对策是用科学的声音占领舆论阵地。”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君石呼吁,打击谣言,需要食品专业人士和主流媒体共同努力,成为彼此信赖的传播伙伴,积极主动出击。

有关部门梳理总结了食品安全谣言的4个特征:

有意编造,别有用心。造谣者罔顾事实,凭空捏造所谓真相,甚至自导自演,炮制图片视频等“证据”,以谋取不正当利益。

偷换概念,混淆视听。造谣者利用夸张、歪曲的加工手段,模糊事实本原和全貌,频繁使用“有毒”“致癌”“致死”等刺激性语言,愚弄公众认知。

旧闻翻炒,刻意抹黑。造谣者以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为背景,将过去发生的事情掐头去尾改头换面;改变日期“新瓶装旧酒”;将日期模糊或者删除乔装改扮,以此达到相互转发,误导百姓消费的目的。

戏谑嘲讽,负面传播。造谣者对影视片段进行配音配文,制成戏谑嘲讽的图片视频,利用互联网以年轻群体为主、低龄受众猎奇心理重的特点,形成裂变式传播,后续效应在很长时间内都难以消除。

中国社会科学院食品药品产业发展与监管研究中心主任张永建认为,只有做好“食育”,即食品安全方面相关知识的教育,才能有效抵制谣言。“做好‘食育’工作首先要强调科学意识。”张永建进一步解释,食品中的谣言绝大多数是反科学的,是伪科学。食品生产和消费中有很多科学的内容,“食育”工作就是要将这些传递给公众,为消费奠定一个科学的基础。这就需要有相应的激励机制,使科学家们能更踊跃地参与到科普中来。

让监管“跑”在风险前面,让预防“跑”在问题前面,相信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下,“舌尖上的焦虑”将成为过去,“舌尖上的安全”成为常态,“舌尖上的享受”成为老百姓每天幸福感最简单的来源。

[责任编辑:王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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