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改革网作者:范纪安时间:2026-01-15
改革网讯 记者范纪安报道 司法鉴定是审判执行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是实质解纷的关键一环,客观科学的鉴定能解决证据不足或争议问题,把专业问题转化为可协商的参数。近年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切实发挥司法鉴定专业优势,创新工作模式,在司法技术部门与审判执行部门协同配合下,探索建立“技术先行、联动调解”涉企纠纷化解新路径。2025年以来,共有10余起涉企纠纷案件在鉴定阶段调解成功。
创新工作机制,精准对接前置需求。商丘中院技术处坚持主动作为,将后端鉴定转向前端介入。强化沟通对接,对于可能涉及工程造价、会计审计、产品质量鉴定的涉企案件,审判部门邀请技术部门通过提前阅卷、参与庭前会议、旁听庭审等方式,协助审判部门对专业问题进行初步分析梳理,厘清专业争议点、确定鉴定事项,为后续调解奠定基础,充分做到“把脉定分”。开启涉企鉴定绿色通道,设立涉企鉴定案件审查专员,对接审判执行部门鉴定需求。针对部分涉企案件移送鉴定退案率高的情况,向审判部门发放《常见类别案件鉴定材料指引》,降低涉企纠纷鉴定退案率,涉企鉴定办理用时较去年同期缩短5.9天,避免因鉴定环节周期过长激化矛盾。
多方联动调解,专业赋能解纷进程。构建“司法技术人员+审判、执行法官”联动调解模式。对于涉企鉴定案件,技术人员与承办法官共同参与调解,技术人员从鉴定费用等诉讼成本支出、鉴定程序时长、受鉴定材料限制存在的风险、行业标准等角度出发,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析专业壁垒,消除信息不对称;承办法官在此基础上,从案件事实、法律适用、法律后果、诉讼风险、执行可能性等角度出发进行释法说理,加强引导。如浙江某泰建设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商丘某置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司法技术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协助执行部门引入第三方参与调解,促成该案达成和解,在确保当事企业胜诉权益实现的同时,为当事企业节约17万余元鉴定费用。
延伸服务职能,力促案结事了人和。注重关系修复,解“法结”更化“心结”。在参与调解过程中,商丘中院司法技术人员发挥自身优势,强化专业知识在调解中的作用,增强调解方案的科学性和说服力,在解决法律争议的同时,修复企业间的合作关系、提振企业对地方营商环境的信心。如中铁某局集团与民权某置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双方对工程量增减及工程价款数额争议巨大,司法技术人员与承办法官共同组织调解,向争议双方解释工程造价鉴定计价规则、工程量核算依据等,在正式启动鉴定程序前促使双方就核心争议达成一致,不仅节约高额鉴定费用,亦解开双方心结,促使案涉工程如期复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