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乌鲁木齐晚报作者:王媛媛时间:2026-01-05
1月4日起,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一揽子新政落地执行,覆盖购房、租房、还贷、老旧小区改造等多个场景。
此次新政通过“提额度、降门槛、扩范围、简流程”等措施,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民生保障作用。
新政聚焦缴存职工实际需求,主要包括:支持购房契税提取、提高租房提取上限、扩大租房提取范围、支持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互用、丰富偿还贷款提取方式、支持多子女家庭购房、调整首套贷款认定规则、优化贷款额度计算、简化贷款流程及降低申请门槛、支持高品质及绿色住房购房、优化贷款期限管理等。
当日,记者从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在降成本、促消费、惠民生等方面的作用,加大对缴存人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减轻缴存人购房、租房等资金压力,充分满足各族群众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消费需求,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高质量发展,乌鲁木齐正式出台了《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业务相关事项的通知》。
提取业务方面,购买本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缴存职工,若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即日起签订网签备案合同2年内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支付契税,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缴纳金额。租房提取每月上限提高至2500元,多子女家庭按实际房租提取(最高不超过5000元);陪子女在乌市就读普通高中或中职学校、满足家庭住址与学校交通距离超3公里且租房地址距学校3公里内的职工,可申请租房提取。
本市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购买疆内住房,可按产权比例全额提取配偶、父母、子女公积金支付房款;偿还疆内公积金贷款或办理“按月对冲”业务,可全额提取直系亲属公积金还贷。还贷提取间隔缩短至6个月,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贷款本息总额。城镇老旧小区完成“水电气暖”或电梯更新改造的,职工及直系亲属可提取公积金支付个人分摊费用。
贷款业务调整力度同样显著。多子女家庭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30%,有两名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二次申请贷款,可享受首套房贷款利率及额度上浮优惠,商业住房贷款置换公积金贷款除外。疆内缴存人家庭二次贷款时,若购房区县无房,按首套房政策执行;疆外缴存人家庭首次在本中心贷款且全国贷款次数未达两次的,同样享受首套政策。
贷款额度计算将购房、租房累计提取金额与账户实际余额合并核算,取消契税价格认定标准,按实际购房价格核算。外中心缴存职工缴存状态正常即可申请本中心贷款,个人信用报告近两年内无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逾期记录也可申请。首次贷款结清后可直接申请二次贷款,借款人还贷年龄上限延长至68周岁。
购买现房销售、“以旧换新”房源、高品质住宅、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等项目的缴存人家庭,贷款额度上浮30%。贷款缩期业务办理条件由贷款发放满5年调整为满3年,且缩期满3年后可申请第二次缩期;缴存人可申请一次贷款展期业务。新政同时延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120万元、可贷额度为夫妻双方账户余额40倍的政策。(乌鲁木齐晚报全媒体记者:王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