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学术周刊

汇聚法学专业力量 深耕基层法治实践

法学会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要建强基层站点,做实普法、解纷、资政工作,打通法律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织密全域法治服务网络。


□ 罗姗娜 雷莉雯

作为党领导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和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会是党和政府联系和团结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实践、加强法治宣传、培养法治人才的重要力量。从理论逻辑看,法学会成员来自社会各界法律人士,天然具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群团组织功能,具有专业权威与客观中立双重优势。从实践逻辑看,基层矛盾纠纷复杂多样,部分调解人员法治素养有待提升,矛盾化解工作的法治化水平仍需提高,引入法学专业力量,是破解基层治理现实难题的务实之举。各地法学会要立足自身专业优势,在法治宣传、矛盾化解、建言献策三个维度赋能基层治理,把法治力量沉到基层末梢,持续夯实平安建设根基,为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法治屏障。

一是以法润心,夯实法治宣传的理论根基。法治宣传是法学会服务基层治理的基础性工程,其理论意义在于通过法律知识的传播与法治精神的培育,实现治理规则的内化与社会共识的凝聚。从治理理论视角看,法治宣传并非简单的知识传递,而是治理主体与治理对象之间规则认同的建构过程。有效的治理不仅依赖外在的制度约束,更强调治理对象对规则的内在认同与自觉遵守。法学会作为法学专业力量的集合体,其参与法治宣传具有其他主体难以替代的专业权威性与客观中立性,能够将抽象的法律规范转化为群众可感知、可理解、可运用的生活规则。例如,江西省宜春市各县市区法学会依托基层服务站点,组织法学专家常态化开展普法宣讲与法律咨询,推动了法治理念从文本走向生活、从专业走向大众。

二是以法止争,构建矛盾化解的有效机制。矛盾化解是法学会赋能基层治理的重要路径,也是群众团体专业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关键环节。传统以行政力量为主的矛盾调解工作,有时面临专业力量供给不足的现实问题,缺少中立第三方的制度安排,调解结果的公正性较难得到当事人完全认可。法学会恰恰能以“第三方”身份弥补这一短板,其理论逻辑在于通过程序公正保障结果公正。如宜春市法学会创新探索“社会矛盾大听证”机制,由市县两级法学会牵头,聘请调解能手、法学专家、律师、心理咨询师参与,既有专业性,又有广泛性,从源头上定分止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其理论价值在于,将法学专家的专业判断嵌入基层矛盾化解的框架,使法律关系的界定从行政裁量转向专业评议,使处理建议的形成从单方决定转向多方质证,从而实现程序公正与结果公正的统一。这一机制实现治理理念的转变,由侧重行政管控向凝聚群众共识转变,由情理优先向坚持法理为本、兼顾情理转变,使矛盾化解过程成为法治精神传播与治理共识凝聚的过程。

三是以法资政,拓展源头治理的智库功能。建言献策是法学会赋能基层治理的延伸价值,其理论意义在于将个案经验上升为系统知识,实现治理资源的系统性整合与治理能力的结构性提升。从知识转化层面看,法学专家在参与矛盾化解过程中积累的实践知识,具有转化为机制改进的潜力,其关键在于建立有效的知识转化机制,使分散的个案经验能够上升为普遍的知识规则。法学会应注重发挥法学咨询专家的“智库”作用,推动从“办理一案”向“化解一类、治理一域”拓展,将听证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转化为机制完善的依据,以工作建议书等多种方式推动职能部门加强整改,从源头上减少矛盾,为基层治理体系不断优化完善提供专业智力支撑。

【作者单位:中共宜春市委党校;本文系中国法学会2026年度部级法学研究重点委托课题:“法学基层服务站点‘专家听证+多元调解’模式的运行现状、现实困境及制度完善研究”(编号:CLS(2026)ZD-WT13)阶段性成果】

2026-10-25 1 1 中国改革报 content_78469.htm 1 汇聚法学专业力量 深耕基层法治实践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