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面对“内卷式”竞争,往往存在识别难、定性难等问题。准确掌握重点工业品个别成本、行业平均成本后,就能够精准识别企业非理性的竞争行为,这为整治“内卷式”竞争提供了可量化、可比较、可追溯的监管基准。
□ 本报记者 王晓涛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重要工业品低价无序竞争成本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聚焦低价无序竞争问题突出的重要工业品生产领域,明确将对涉嫌低价无序竞争的经营者进行提醒告诫,必要时组织开展成本调查,核算经营者相关成本。
谈及此次《通知》出台的背景,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要求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强调依法依规治理企业低价无序竞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提出,综合运用公告、指南、提醒告诫、行政指导、成本调查等方式,推动经营主体依法经营。
记者注意到,在今年6月23日举行的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作《国务院关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工作情况的报告》,整治企业低价无序竞争乱象,正是报告中所说的集中攻关所聚焦的六方面重点难点之一。就下一步工作安排,报告明确要纵深推进清除顽瘴痼疾,其中之一就是深入整治企业低价无序竞争乱象。持续推进重点产业提质升级,综合运用产能调控、标准引领、价格执法、质量监管等手段,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
据介绍,当前整治“内卷式”竞争成效不断显现,重点行业竞争生态有所改善,但部分工业品生产领域非理性竞争仍较突出,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可能导致劣币驱逐良币,不利于经济健康发展。在治理低价无序竞争过程中,各方面反映现行价格法律法规关于成本的规定较为原则,建议进一步明确成本核算要求。基于引导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加强调控监管、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的需要,研究制定了《通知》。
专家表示,监管面对“内卷式”竞争,往往存在识别难、定性难等问题。准确掌握重点工业品个别成本、行业平均成本后,就能够精准识别企业非理性的竞争行为,这为整治“内卷式”竞争提供了可量化、可比较、可追溯的监管基准。
那么,出台《通知》的政策目标是什么?前述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通知》旨在夯实治理低价无序竞争的制度基础,推动重要工业品生产领域经营者依法经营,多元共治、协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制定《通知》坚持了以下四项原则:
一是遵循经济规律。市场决定价格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关键,同时尊重经营者自主定价权,不干涉经营者自主定价行为,聚焦低价无序竞争问题突出的重要工业品生产领域,推动经营者正确核算成本、依法合规经营。
二是支持公平竞争。价格竞争是市场竞争的重要方式之一,《通知》以成本核算作为重要抓手,以经营者个别成本为依据、行业平均成本为参考,通过明确成本核算原则,强化事前引导和事中事后监管,为加强调控监管,促进公平竞争、良性竞争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考虑行业特点。针对不同工业品生产领域,《通知》要求成本核算的时间范围要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原料采购、产品生产和销售周期等因素确定;适当考虑产能利用率对个别成本影响的规定,充分尊重经营者历史情况和经营实际。
四是加强政策协同。开展成本核算涉及多个领域的政策要求。《通知》各项规定与产业政策、行业管理、会计准则密切衔接,确保可操作、可落地。
《通知》提出,成本核算原则上以经营者生产特定产品的个别成本为基础。考虑到部分经营者个别成本无法直接核算,《通知》规定可参考该产品的行业平均成本并考虑一定下浮幅度进行核算。行业平均成本由行业协会等有关机构,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测算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