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地方改革

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领域又进一程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联合沪苏浙数据部门出台操作指引

□ 本报记者 程 晖

日前,记者从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获悉,示范区执委会联合沪苏浙两省一市数据局近日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社会数据跨域共用操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操作指引》)。

这是示范区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领域的又一重要突破,标志着示范区社会数据跨域共用迈入规范化、制度化新阶段。

打通“断头路”,破解社会数据跨域流动难题

数据是数字经济的核心生产要素。让数据“流得动、用得好”,是推动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支撑。此前,示范区已在公共数据共享领域取得显著成效。2022年,示范区执委会与两省一市数据管理部门签订《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公共数据“无差别”共享合作协议》,率先探索跨行政区域公共数据资源共享共用。2023年1月,全国首个跨省域智慧大脑——示范区智慧大脑正式上线运行,打通了两省一市三级八方18条数据链路,汇聚了数百项数据资源,有力支撑了示范区数字化转型发展。

但在社会数据的共享使用,尤其是跨域共用方面,仍面临缺乏管理规范和操作规则等现实瓶颈。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在履职过程中,时常需要引入经营主体的非公共数据,却往往因缺乏统一的操作指引而“各自为战”,存在重复采购、标准不一、共享困难等问题。此次《操作指引》的出台,正是为了破解这一难题——让社会数据从“分别引入、各自使用”走向“统采共用、分采统用”,在合规框架下实现跨域共享、高效利用。

明确规则,为社会数据跨域共用立规矩

《操作指引》共五章16条,明确了社会数据“谁来引、怎么引、如何用”三个核心问题。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和定义。《操作指引》适用于青浦、吴江、嘉善两区一县范围内社会数据的引入和共用。所称社会数据,是指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因依法履行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需要从经营主体引入的非公共数据。

二是确立三条基本原则。“各自推进,贯通共用”——两区一县按照各自现行规定推进社会数据工作,同时依托已建成的跨省数据共享交换通道,实现资源共用;“合法合规,充分授权”——做到数据来源合法、内容合规、授权明晰;“数据安全、可靠可控”——严格落实数据分级分类要求,确保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可控。

三是构建数据引入和共用的完整闭环。在数据引入环节,示范区定期征集社会数据需求,围绕科技和产业发展、生态文旅、协同治理等方向梳理共性需求。对于共性需求的社会数据,可由示范区执委会或两区一县数据需求部门合法合规引入。在数据共用环节,协商共享的社会数据参照公共数据交换共享路径,通过长三角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等进行共享,加密要求高的数据使用区块链和隐私计算等方式进行安全保护。

先行先试,让数据活起来、用起来

如何高效、安全地跨域共用社会数据是一个持续探索的过程,《操作指引》明确鼓励率先围绕合力建设水乡客厅等区域探索实施社会数据的引入和共享,逐步完善相关管理体系。

截至目前,示范区智慧大脑已累计申请两区一县共享数据资源336项,为示范区规划建设、生态治理、公共服务等各项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在社会数据共享方面,示范区执委会已合规引入卫星地理信息等社会数据,向两区一县需求部门开放申请使用,支撑一体化规划建设。

《操作指引》的出台,是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关于“加快长三角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共用”要求的具体举措,也是示范区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领域的又一次先行探索。

随着《操作指引》的实施,示范区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打通社会数据跨域流动的通道,让数据要素在示范区安全有序流动、价值充分释放。

2026-09-04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联合沪苏浙数据部门出台操作指引 1 1 中国改革报 content_77814.htm 1 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领域又进一程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