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上一阶段的科创是对传统酿造经验的表层解构,1966年后的三十余年里,茅台的科技创新则聚焦本源求证,通过一系列科学实验,为“离开茅台镇,酿不出茅台酒”的关键命题提供了科学依据。
1974年,《贵州茅台酒易地生产中间试制》获原国家科委和原轻工业部批准,成为1975年原贵州省科委重点科技试验项目。为开展此次试验,科研专家和茅台技术员带着原班工匠、核心原料甚至窖泥远赴遵义,开展茅台酒易地生产试制工作。
这场易地试制试验历时10年,完成3000多次分析试验、9个酿造周期,最终给出鉴定结论:“酒的酒质较好,但与茅台酒相比,还是有差距。”这一结论首次以科学实证验证了茅台酒与茅台镇特殊地理、气候、微生物生态的关系和不可复制性。季克良也基于此提出“离开茅台镇就生产不出茅台酒”的论断,锚定了茅台酒酿造产区的核心密码。
这一阶段,茅台科研从单纯的工艺总结走向系统性实证研究。伴随科研突破和产业升级,企业生产规模稳步扩张,这一发展态势印证了传统产业科创发展的基本逻辑:科学实证为产业发展指明方向,产业发展又为科研探索提供资源支撑,形成科研与产业的双向赋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