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学术

商混计税改革发力 以税促治升级建材产业链

□ 林渝钦 许启凡

税收制度是国家实施宏观经济调控、整顿市场秩序及促进产业发展的有力手段。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第10号公告规定,我国对商品混凝土行业增值税计税办法作出重大变革,自2026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自产商品混凝土(商混)一律采用13%税率的一般计税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这意味着实行多年的简易计税办法退出历史舞台。其核心理念在于抓住增值税抵扣链条这一关键,以商混环节税制改革为突破口,发挥税收的调节与指导作用,破解建材行业长期存在的“粗放开票、税负失衡”痛点,推动整个行业向合规抵扣、链条闭环的高质量发展方向转型。

本次商混计税改革改变了产业链关键环节的经营主体行为逻辑,将对砂石开票的“软约束”转化为“硬要求”,推动开票规范从“被动合规”向“主动合规”转变。

改革实施前,商混企业普遍采用简易计税方式,应纳增值税仅与销售额挂钩,与上游采购环节取得的进项发票关联度极低。在“货物价格+固定税率”的核算模式下,商混企业对于砂石供应商是否开具合法有效发票缺乏内在动力和刚性需求,形成了对砂石行业开票行为的“软约束”,导致砂石采购环节长期乱象丛生,如无票交易、低税率发票、不合规发票等问题普遍存在。部分砂石企业通过拆分收入、账外经营等方式逃避监管,不仅造成国家税收流失,更破坏了建材行业的公平竞争环境,使合规经营企业陷入“劣币驱逐良币”的困境。

改革实施后,商混企业全面切换为一般计税方法,应纳增值税为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的差额。这一变化让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成为企业减少税负的“硬通货”,每一份合规发票都能直接抵扣应纳税额,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营成本与盈利水平。在此背景下,商混企业彻底转变角色,从以往对发票合法性的漠视,转变为积极寻求充足、合法有效进项发票的“价值筛选者”和“风险防控者”。这种需求直接传导至上游砂石企业,倒逼砂石企业必须明确自身业务性质、规范开票行为:若为自行开采砂石,需单独核算并适用3%征收率;若为外购砂石,则需按13%税率开具发票。至此,砂石行业的税率适用从“可选”变为“必选”,开票合规性得到制度性、根本性保障,增值税抵扣链条的自我约束机制真正落地生效。

商混计税改革的深远意义,远不止于规范砂石开票这一表层目标,更在于通过重塑市场规则,驱动整个建材产业链实现深刻变革与系统性升级。

其一,净化市场生态,优化产业结构。改革后,无证开采、私采滥挖及散户经营等无法开具合法凭证的经营模式,因失去进入正规合规供应链的资格,市场需求大幅锐减,将被快速淘汰出局。与之相对,拥有合法采矿手续、规范运营、能够持续开具合规发票的砂石企业,竞争力显著提升,获得更多与商混企业、大型建筑企业合作的机会,发展前景更加广阔。

其二,转型运营模式,提升发展质量。一方面,砂石购销合同的核心条款被重新定义,发票种类、税率标准、开票时间、纳税义务等成为合同必备内容,含税价、可抵扣成本成为买卖双方谈判的核心重点,推动价格形成过程更加公开透明,减少暗箱操作空间。另一方面,合规经营企业的税负变得可预见、成本变得可控,企业拥有了稳定的经营预期和合理的盈利水平,进而有意愿、有能力加大长期性投入。

商混计税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产业链上下游多个主体和政府多个部门,唯有各方协同配合、同向发力,才能确保改革顺利推进、落地见效。

从企业层面看,需将政策压力转化为发展动力,主动实现合规转型。砂石企业要彻底转变观念,摒弃“侥幸心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明确自身业务类型对应的税率标准,完善采矿许可证、资源税完税证明书等相关手续,主动规范开票行为,实现从“要我合规”到“我要合规”的转变。商混企业要优化采购管理模式,建立健全供应商选择、考察与评估机制,优先选择资质齐全、开票规范的优质砂石企业开展合作,从源头保障进项发票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从政府部门层面看,需坚持服务与监管两手抓、两手硬,为改革保驾护航。税务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与指导,通过线上培训、线下辅导等多种方式,帮助商混企业、砂石企业做好新旧政策衔接,规范纳税申报流程,破解企业在计税、开票、抵扣等环节的困惑。自然资源、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加强与税务部门的信息互通、数据共享和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健康有序的产业发展格局。

(作者单位:林渝钦,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游仙区税务局;许启凡,铜陵学院会计学院)

2026-04-26 1 1 中国改革报 content_76001.htm 1 商混计税改革发力 以税促治升级建材产业链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