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规划法定原则是我们党制定实施五年规划的一条重要经验。陈雷介绍,多年来,依据宪法和相关法律制定实施五年规划,形成了党中央全会提出建议、国务院编制纲要、全国人大审查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的成熟做法,国家发展规划制度也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家发展规划法,将上述成熟制度进一步固定为法律规范,对巩固和拓展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制定实施五年规划的优势具有重大意义。对此,陈雷从三方面展开介绍。
一是进一步保障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充分发挥。法治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国家发展规划法规定,国家发展规划是社会主义现代化战略在规划期内的阶段性部署和安排。“十五五”规划《纲要》锚定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出了“十五五”时期推进新型工业化、农业农村现代化、城镇化、数智化发展等的目标和方向;明确了在结构优化和质量提升基础上,国内生产总值增长保持在合理区间,为到2035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比2020年翻一番、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打好基础的目标要求;同时聚焦民生改善、绿色低碳转型等提出了一系列目标任务。这充分展现了我们坚持高质量发展、一以贯之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坚定战略方向,为中国乃至世界发展提供长期稳定预期。
二是进一步彰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制定实施五年规划的独特优势。国家发展规划法强调,要全面深化改革,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十五五”规划《纲要》将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等作为必须遵循的原则,围绕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等,联动推出多项改革开放举措和政策安排,要求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好”的经济秩序。这集中体现了国家发展规划既能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又能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将为经济社会长期持续发展注入强劲动力和活力。
三是进一步凝聚各方面参与国家发展规划实施的合力。国家发展规划法明确,国家将建立健全以国家发展规划为统领,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为支撑,由国家和地方规划共同组成的规划体系,将加强宏观政策协调与工作协同,为规划实施提供体系化支撑。“十五五”规划实施过程中,将通过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实施方案等推进《纲要》在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的任务安排,做好年度计划的滚动落实和政策资源的协同保障。这有利于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协同联动、广泛参与的规划推进实施工作格局。
“规划实施的进展情况,我们将以适当方式及时向全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希望与大家一道,共同在法治轨道上更好推动‘十五五’规划落地见效。”陈雷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