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理论

汲取传统文化智慧 赋能司法警官院校人文教学

□ 陈颀

司法警官院校作为培养法治一线人才的重要基地,教育目标不仅是传授专业技能,更要塑造具有崇高职业伦理、坚定法治信仰与社会责任感的执法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为中华民族智慧的结晶,蕴含着丰富的法治思想、道德规范与人文精神。立足“以文化人”的教育理念,司法警官院校人文课程可充分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育人价值,引导学生完成从“修身”到“执法”的道德内化。

立足司法警官职业特质,深度整合教学内容,搭建“法律文化—道德修养”特色课程模块,确保文化内容与职业需求精准对接。法律文化模块可系统梳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如“录囚制度”“直诉制度”“调解制度”)、法律思想(如儒家“仁政”与法家“法治”的辩证融合、墨家“兼爱非攻”的正义观)及典型司法案例(如“海瑞断案”“况钟治苏”),引导学员阐释传统法律文化德主刑辅、民为邦本的核心特质。道德修养模块可选取儒、道、法等学派的核心伦理文本,如《论语》“吾日三省吾身”的修身方法、《道德经》“上善若水”的道德境界、《韩非子》“信赏必罚”的责任意识,引导学员将传统文化中的道德规范与司法警官的职业场景结合,使道德修养从抽象理论转化为具体职业要求。

以“认知规律—实践转化”为导向创新教学方法,激发学员学习兴趣,有机融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倡导的“活态文化遗产理论”——该理论核心在于打破文化遗产的静态认知,强调其需在当代语境中实现活态传承与现实应用。对此,教学中需摒弃形式化体验式教学,依托“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实施案例教学,选择兼具历史厚重感与现实观照性的案例,如选取“唐代《唐律疏议》中‘化外人相犯’条款”匹配当代“涉外案件审理中的法律适用”案例。通过组织学员对比分析,既引导其运用历史唯物主义视角,探寻传统法律思想与现代司法理念的内在逻辑关联,又借助活态文化遗产理论帮助学员理解传统法治智慧的时代意义,即传统法治智慧并非封存的历史,而是可转化为当下执法实践的活态资源。

以皮埃尔·布迪厄的文化资本理论为指导,挖掘多元教学资源,拓展文化育人渠道,构建资源协同的育人体系。校内资源整合方面,需强化与学校图书馆、文化社团等机构深度协作,依托图书馆古籍文献、经典著作等丰富的文本资源搭建静态学习平台,并借助文化社团举办的传统礼仪展演、经典诵读竞赛等实践活动构建动态体验场景,使学生在文献研读与实践参与的双向互动中深化对传统文化的认知。校外资源拓展层面,可与地方历史文化遗址、博物馆等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将古代司法衙门遗址、法治历史名人故居以及传统法律文化展馆等转化为活态教学现场,通过组织主题考察、沉浸式研学,让学生在触摸历史遗存时具象化感知传统文化在司法领域的演变轨迹与精神内核。

总之,“以文化人”视域下,司法警官院校人文课程中传统文化的教学价值挖掘并非简单的复古,而是对文化根脉的追溯,可使学生成长为兼具文化自信、道德自觉与人文情怀的现代执法者。

【作者系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教授;本文系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5年教科研创新团队(A类建设)“中华传统文化智慧教育创新团队”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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