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茂春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强调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习近平总书记的深刻阐述为新时代处理好改革与法治关系提供了根本遵循。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的实现离不开改革的推动,改革的深化也需要法治的保障。改革与法治如同“鸟之两翼、车之两轮”,面对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和高质量发展要求,亟需构建更加完善的改革法治保障体系,实现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的有机统一。
以法治筑牢改革的制度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度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问题。”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多次在不同场合阐明宪法的精髓要义,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
全面深化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在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坚持以宪法为统帅,遵循宪法基本精神,通过维护宪法权威,确保改革的制度性基础,防止改革过程中的任意性和无序性。
以法治引领改革的正确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现行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或废止,不能让一些过时的法律条款成为改革的‘绊马索’。”法治与改革的关系集中体现在立法与改革的关系上,我国经历了从“立法确认改革成果”到“立法服务改革大局”再到“立法引领改革发展”三个阶段的历史演变。法律具有稳定性,并非一成不变。
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各种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迫切需要更好发挥法治引导和规范作用,确保在法治的框架下持续推进全面深化改革。要使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协同与衔接,实现改革与法治的良性循环。以改革的灵活性和创新性推动法治的变革,以法治的稳定性和权威性确保改革的有序进行。
以法治凝聚改革的广泛共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增进共识。”改革进入深水区与攻坚期,凝聚共识对改革成功至关重要。要立足中国式现代化的实践需求和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现实要求,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
通过程序的规范和规则的约束,使改革的决策和实施过程得以透明化,使多元价值碰撞转化为可量化的制度共识,使公众在思想层面对全面深化改革方向、目标、方式达成共识、形成价值认同。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要协调各主体之间不同的利益诉求、价值取向之间的分歧矛盾,确保改革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稳步前进,要在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环节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只有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才能确保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
以法治巩固改革的关键成果
全面深化改革是全方位、深层次、根本性的,总目标是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所取得的成就也必将是历史性、革命性、开创性的。任何一项改革,都是对制度的调整、治理的创新,最终都要以制度形式固定延续下来。
全面深化改革已催生出经济结构升级、治理体系优化、发展动能转换的丰硕成果,其核心价值在于打破了传统制度壁垒,释放了社会创新潜能,重构了国家竞争优势,这些突破性进展在缺乏制度固化时易陷入“流星效应”。只有通过制定完备的法律,及时修订法律,确认各领域各方面改革取得的成果,才能防止政策反复导致的成果损耗,降低社会治理成本。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新征程上,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必将汇聚起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磅礴力量。
(作者单位:中共江西省委党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