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玮 程聪
国有企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支撑。2016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提出坚持“两个一以贯之”,即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深入回答了新时代国有企业如何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这一重大课题,与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一脉相承。要以贯彻该《意见》精神为契机,深化落实“两个一以贯之”,聚焦党建引领、治理优化、机制创新,不断将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优势转化为国有企业的治理效能,为加快推动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供制度支撑。
做到“三个始终”
牢牢把握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方向
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当前,部分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弱化淡化虚化、党组织地位作用边缘化的问题还一定程度存在,根本原因在于对国有企业的定位把握不清、对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因此,要深刻认识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现代企业治理理论深度融合的产物,深刻认识“国企姓党、国企为公”是国有企业发展壮大的关键所在。以“‘党建入章程’‘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前置研究讨论”三个全覆盖,持续完善党领导国资国企工作的体制机制。“因企制宜”科学确定党组织的设置方式、职责定位、管理模式,探索量化党组织在战略决策、风险管控中的贡献值,推动实现党的领导从“形式嵌入”向“价值赋能”转变。通过强化党建引领,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确保企业各项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始终锚定增强核心功能。增强国有企业核心功能,是党中央立足中国式现代化全局作出的战略部署。当前,国际竞争实质是核心功能之争,国有企业亟需从“规模导向”转向“功能驱动”,切实把提升战略功能价值放在优先位置。因此,应大力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通过科技创新、工艺升级、数智赋能等多种途径,加快产品迭代升级,增加高端产品、绿色产品供给。持续优化国有企业科技创新分类考核指标体系,持续加大原创技术策源地建设,有效提升国有企业深耕基础性、紧迫性、前沿性、颠覆性技术研发意愿。构建“数智焕新联合体”,支持国有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建工业大模型实验室,助力打造“城市大脑”“产业大脑”“企业大脑”等数字技术赋能平台。通过实现国有资本“三个集中”,从而推动国有企业在国家产业链安全、科技自立自强与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中发挥更大作用。
始终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履行社会责任不仅是国有企业全民所有制属性的本质要求,更是发挥制度优势、弥补市场失灵、提升人民福祉的关键路径。当前,面对共同富裕、绿色转型、风险叠加的新要求,需构建更系统、高效、可衡量的履责体系。如整合ESG(环境、社会、治理)数据与公共服务供给效能,通过区块链技术实现碳足迹、公益投入、供应链诚信等全链条可追溯与实时披露,并接入国资监管云平台。设立专项用于绿色基建、健康养老、乡村振兴等领域的贴息社会责任债券或公益类基金项目,优先投资于具有强正外部性的项目。完善国有企业战略社会责任评价制度,量化评估企业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保供、跨区域应急联动效率、普惠性服务可及性等方面的贡献,评价结果与企业负责人薪酬、资本金补充及特许经营权延续直接挂钩。通过将责任内化为战略基因、外化为创新行动,持续推动国有企业在公共事业领域贡献更多力量。
推动“三个完善”
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决策经营体系
以健全董事会赋权为核心完善企业决策体系。近年来,国资国企已形成较为完善的董事会建设顶层设计,建立起较为科学合理的董事会运作机制,但董事会未实质性掌握投资决策权,外部董事因知情权不足导致监督失效等案例仍不少见。因此,要进一步明确“构建科学、决策理性、运行高效”的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目标,调整优化传统“一刀切”授权模式,因企制宜选择治理模式,分类施策建设董事会,从而匹配多元化国企需求。如创设“三维授权矩阵”,按企业功能类别、发展阶段、风险等级设计差异化授权模型。构建外部董事“数据穿透”系统,打通国资云与企业内部数据中台,向外部董事开放实时经营数据权限,配套建立“反泄密追责豁免”制度。因企制宜修订完善董事会工作规则、董事会及董事评价办法、董事会建设指引,深化董事会和董事年度履职评价机制,完善外部董事动态调整、定期沟通机制。董事会赋权本质是治理资源精准配置,通过技术赋能和制度创新,有效破解“不敢授、不会用”的循环困局。
以健全章程制度为核心完善企业治理框架。权责法定与透明是治理现代化的基石。当前,部分国企存在“治理空转”现象,股东越位干预、董事会虚置等问题频发,根源在于章程未能成为刚性约束。因此,应推行强化对公司章程的审核监督,国资监管机构可通过联合律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对章程合规性进行检查,重点核查“三会一层”权责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内容的匹配度,并将诊断报告纳入巡视审计范围。迭代完善股东权利负面清单,明确列明股东禁止干预事项,如经理层聘免、采购定价等,同步开发国资监管平台“股东行权追溯系统”,对超章程干预自动触发预警。合理规划企业管理层级管控工作,强化无效冗余管理层次清理,加强了企业管理、推进数字化建设,为深入实施穿透式监管提供信息支撑。通过将章程从“形式文本”升级为“治理宪法”,推动构建一个权责透明、运转规范、制衡有效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以健全股权结构为核心完善企业经营机制。优化国有企业股权结构是深化国企改革、提升治理效能的关键切口。当前,部分国有企业存在股权结构不科学、制衡机制弱化等问题,“所有者缺位”和“内部人控制”双重困境还未得到有效破解。为此,应以“优比例”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按功能界定分类细化混改目标,对商业类企业侧重引入高匹配度、高认同感、高协同性的战略投资者,对公益类企业则侧重引入相关领域专业机构或基金。以“优制衡”构建协同制衡机制,明确各股东权责清单,完善国资监管机构保留特定否决权机制,建立非公资本股东“负面行为清单”,依法保障中小股东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以“优激励”激发员工干事创业活力,推进“阶梯式员工持股”,设置与企业中长期业绩及创新指标强绑定的动态调整与退出机制,将核心人才深度转化为“战略认同型股东”。通过股权结构的科学调整与动态优化,促进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完善、经营机制转换与活力效率提升。
(作者黄玮系浙江省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研究中心经济师、管理学博士,程聪系浙江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管理学博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