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李揽月 记者朱波报道 近日,天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吹风会。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刘涛表示,近年来,天津市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自2023年出台《天津市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措施》以来,围绕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等方面,扎实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落实。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和考察天津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有效激发各类经营主体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进一步推动天津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天津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天津市政务服务办、市科技局、市金融局、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
据刘涛介绍,《意见》在起草的过程中,全市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围绕各自领域提出务实举措,反复讨论修改;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亲自指导,多次提出修改意见;为进一步听取经营主体建议,《意见》通过市委、市政府会议审议后,在3月25日召开的天津市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上,广泛征求了800余家参会企业、相关部门、行业商协会建议,对大家提出的建议,天津市发展改革委认真梳理、积极采纳,又进行了修改完善。《意见》围绕六个方面,提出21条具体举措。
《意见》强调,天津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强化政策措施的督促落实。健全地区、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工商联和行业协会、商会桥梁纽带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宣传,营造尊重企业家、尊重创业者和“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乎营商环境”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