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付朝欢报道 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4月27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首次审议。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作了说明。
对国家发展规划进行立法已推动多年。公开资料显示,2005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明确了规划定位。自2009年起,国家发展改革委就已着手研究起草发展规划法草案。
“十四五”期间,我国规划法治化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十四五”规划《纲要》在“加强规划实施保障”篇章中,明确提出“加快出台发展规划法,强化规划编制实施的法治保障”。2023年9月,国家发展规划法被纳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列为“条件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优先项目。今年2月1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今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提出,将围绕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制定国家发展规划法等。
“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标志着我国规划法治化建设将进入新的阶段。”清华大学中国发展规划研究院常务副院长董煜表示。
据介绍,草案主要遵循以下思路:一是将成熟做法固定为法律制度。把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由党中央提出规划建议、国务院编制规划纲要、全国人大审查批准后公布实施的制度安排等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二是强化实施保障。进一步健全国家发展规划的实施保障机制,为在法治轨道上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国家发展规划,更好发挥其战略导向作用提供制度支撑。三是做好统筹衔接。妥善处理国家发展规划与其他规划的关系,既确立国家发展规划在国家规划体系中的统领地位,又为其他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留有制度空间,保持规划体系内部的协调统一,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
草案共4章31条,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国家发展规划的制定、国家发展规划的实施等内容。草案规定,国家发展规划根据党中央有关建议,由国务院组织编制;具体编制工作由国务院负责拟订国家发展规划的主管部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承担。另外,草案明确国家发展规划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并对编制国家发展规划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作出规定,明确国家发展规划提请审议、批准、公布和调整等程序要求。
在国家发展规划的实施方面,草案明确国家发展规划由国务院组织实施、国务院负责拟订国家发展规划的主管部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拟订实施方案、各地区各部门确定具体工作安排和推进措施。另外,草案对年度计划、各级各类规划与国家发展规划衔接协调,增强宏观政策协同一致,制定政策、配置资源等服务保障国家发展规划实施的措施作出规定,强调完善国家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和评估制度,并对国家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机制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