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程晖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于8月1日公布。这是我国首个正式公布的基本医保参保长效机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基本医保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参保质量持续提升,参保结构更加优化,全民参保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其中,居民医保以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共同作为筹资来源,覆盖9亿多参保人,成为发展中国家解决病有所医、医有所保的典范,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赞誉。
“但是,在制度运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常住地参保仍有堵点。在城镇化深化的背景下,人口跨区域频繁流动,越来越多的群众希望在常住地参保。《指导意见》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对就近便捷参保作出了针对性安排。”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看点一:进一步放宽参保户籍限制
《指导意见》提出,推动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超大城市要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医保的户籍限制;鼓励大学生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
“绝大部分城市已经取消了参保的户籍限制,群众持居住证或者满足一定年限以后就可以在常住地参保。”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黄华波介绍,取消参保户籍限制,将进一步助力新型城镇化取得新成效。
此外,在现行政策下,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医保,也可以参加居民医保。
目前,我国全民医保已基本实现,建成了世界上最大的基本医疗保障网。国家鼓励居民参加基本医保,是为了维护全体居民的健康权益。基本医保不分年龄、不论病史地为广大群众提供了基本、可靠和安全的医疗保障,确保广大群众能够及时就医,医疗费用能够得到分摊,还能够在大病时获得救助,参加基本医保能有效防范“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风险。
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国的居民医保好处多,具体体现在:一是成本低,我国居民医保2023年度缴费标准为不低于380元,平均每天1块多钱,每月30多元,群众能用低成本获取对自己健康的保障;二是补助面广,所有参保群众都能享受国家财政补助,参保是自己交小头(380元),国家补大头(640元),每年财政补助达到6000多亿元,对于生活困难的群众,国家资助参保每年超过8000万人;三是抵御疾病风险有优势,2023年参加居民医保人员平均住院率达20.7%,而2023年全国居民医保次均住院费用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分别为12765元、6205元、2943元,报销金额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分别为6648元、3944元、2172元,居民平均报销金额为4437元,10年居民医保参保费用加起来都不及一次住院费用的报销;四是综合保障有优势,参加居民医保后不仅享受基本医保门诊报销、门慢特病报销、住院报销,还能同时享受大病保险,很多地方居民就医自付金额达到15000元以上,医保就自动启动大病保险费用分担,因大病住院无需申请自动报销,所以很多居民有收益却没感觉,困难人员还可以享受医疗救助;五是医疗保障服务好,除特殊情况外,参保人已无需拿着一堆票据来回奔波进行手工报销,在医药机构可以享受直接结算的便捷,可异地就医,只需线上或线下提前备案,即可在外地就医,可异地参保,越来越多的地方放开参保户籍限制,大家可以凭居住证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
看点二: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
《指导意见》明确,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员近亲属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及已参保的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个人自付医药费用。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给家里人用,“家庭共济能参保,帮助老人帮助小”。此次文件的出台,不仅肯定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的做法,还进一步优化了原本的个人账户共济政策。一是共济范围进一步扩大到近亲属。文件规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本人近亲属缴纳居民医保的费用。其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不仅如此,如果这些近亲属是参保人,还可以在报销医疗费用时,使用关联的职工医保参保人的个人账户资金。二是共济地域进一步扩大,今年年底前将力争实现所有省份省内跨统筹区个人账户共济,明年将加快探索推动跨省个人账户共济。
“需要说明的是,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共济,但是卡(码)不能共用。”黄华波说。
看点三:设置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机制
根据《指导意见》,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每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000元。
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司长樊卫东介绍,如果中断参保,前期连续参保积累的年限自动清零,再参保时,年限需要重新计算。前期积累的奖励额度继续保留。
在完善待遇政策方面,《指导意见》明确,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居民医保年度新增筹资的一定比例用于加强门诊保障。
“自从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建立以来,财政补助一直占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入60%以上。”财政部社会保障司负责人郭阳介绍,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再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年670元。
《指导意见》提出,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
根据《指导意见》,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原则上每次提高限额均不低于1000元,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
樊卫东举例说:“如果一个地区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是40万元,那么激励机制‘奖励’后可以提高8万元,即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累计是4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