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见习记者陈鹰报道 广东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广东省促进港澳青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就业创业条例》,以立法形式,鼓励拓展港澳青年就业创业空间,支持港澳青年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条例》提出,推进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报考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公务员;支持内地九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公开招聘港澳青年;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报名参加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等服务项目;支持内地九市招收港澳青年博士进入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探索与香港、澳门相关机构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培养工作。
《条例》明确,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在内地九市就业创业的,可以享受就业补贴、创业资助、创业培训补贴、租金补贴等各项扶持政策以及税收优惠。
《条例》还提出,内地九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设立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一站式服务窗口或者配备政务服务自助办理设备,提供经营主体登记、社会保险经办、税务办理等政务服务。
在保障住房方面,《条例》提出,港澳青年在内地九市就业创业的,可以按照规定购买商品住房或者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人才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或者租房补贴。
在保障港澳青年子女教育方面,《条例》提出,在内地九市就业创业的港澳青年,其子女平等享受当地居民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在义务教育阶段按照当地随迁子女入学相关政策就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