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来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在对外开放方面的部署突出以下几个特点:
——更加强调相关体制机制的完善和改革。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放宽投资准入、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扩大内陆沿边开放等举措,此次《决定》则涉及扩大制度型开放、外贸体制改革、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区域开放布局以及完善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机制等,更加突出体制机制建设,且覆盖更全面的领域。
——顺应国内外发展的新形势,适时提出改革措施。
在制度型开放方面,当前国际经贸规则正加快新一轮重构,自由化和便利化要求更高,涵盖领域从“边境”措施向“边境后”措施拓展,市场准入、竞争中立、数字经济等成为重要议题,区域和双边经贸规则的构建变得越来越重要。新形势下,《决定》强调在产权保护、产业补贴、环境标准、劳动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金融等领域实现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通相容,以及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
在外贸体制改革方面,“新三样”产品成为外贸新增长点,中间品贸易占比不断提升,民营企业进出口增速表现突出,与新兴市场的外贸增速高于整体,服务贸易、数字贸易成为对外贸易的新引擎。与此同时,国际贸易也呈现出数字化、绿色化、服务化、安全化等新趋势。《决定》在货物贸易、数字贸易、服务贸易、离岸贸易等领域提出一系列举措,包括政策支持、平台和设施建设、风险防控和金融服务等保障体系,为打造贸易强国提供更有力的制度支撑。
在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方面,我国出台了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的一系列务实举措,进一步巩固外资在华发展信心,针对境外投资也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办法。《决定》在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切实保障外资企业国民待遇和合法权益、完善促进和保障对外投资体制机制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部署,有利于广泛利用全球资源,强化我国与世界经济的联系,巩固我国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中的地位。
在优化区域开放布局方面,《决定》提出优化区域开放功能分工,打造形态多样的开放高地。我国在东中西各大板块已经布局了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沿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等众多开放平台,基于各地区的比较优势,对外开放的制度红利将进一步释放。
——更加积极主动参与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和全球发展合作。
我国相继提出共建“一带一路”、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等,日益成为世界经济体系的重要参与者和贡献者。《决定》提出维护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深化援外体制机制改革,扩大对最不发达国家单边开放,完善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机制等举措,将为全球和平与发展注入更多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