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 高质效办好每个案件

□ 本报记者 王健生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的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对司法权、检察权运行的一场深层次意义上的变革。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专门强调“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十年来,司法责任制经历了从“落实”,到“全面落实”,再到“全面准确落实”“落实和完善”的过程。

7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新修订的《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系统部署全国检察机关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机制,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进一步细化“权”和“责”

记者注意到,《若干意见》相关规定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的规定保持一致,对“权”和“责”的相关规定进一步作了细化。在职权配置方面,《若干意见》既明晰检委会、检察长、检察官职责权限,又明确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等职责范围。在责任落实方面,《若干意见》明确司法办案职责的同时,还明确了监督管理职责。

“放权”与“控权”并重。《若干意见》专章规定了“完善检察权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对于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业务部门负责人以及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检察人员,怠于履行或者不当履行监督管理权;对检察人员违反检察职责的行为失职失察、隐瞒不报、措施不当的,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追究监督管理责任。

惩戒与保护并重。《若干意见》严格区分违法办案责任与一般过失、司法瑕疵的界限,该严则严,当宽则宽。

“加强制约监督并不是改变‘谁办案谁负责’的要求,而是帮助、督促检察官正确履职,强化检察官履职的合法性、规范性。”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委员、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介绍,按照2015年最高检下发的《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监督管理责任与故意、重大过失并列,属于司法责任的形式之一。《若干意见》将监督管理责任单列出来与司法责任并列,一方面更加有利于明确谁来办案、谁来监督的问题;另一方面,也更加凸显了监督管理的重要性。

检察官年度考核不称职应当降低等级

按照新的《若干意见》,检察官年度考核不称职,应当降低检察官等级;经检察官考评委员会认定不能胜任检察官职务的,应当按照程序退出检察官员额。

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石献智在接受记者提问时表示,“检察官的办案质量,是检察官管理的重要内容。”《若干意见》规定,综合运用常规抽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等方式,对检察官已经办结案件的质量进行检查评定。

案件质量评查结果如何运用?石献智表示,按照《若干意见》的要求,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一方面作为评价检察官办案业绩的重要依据,纳入检察官考核管理体系。另一方面,对于经评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案件,实践中也是依照相关程序,及时审查是否属于应当追究司法责任的情形,切实将司法责任制要求贯彻落实到各个办案环节。

确保追责惩戒及时常态、严格规范、精准到位

《条例》增加了关于司法责任追究范围的规定,明确检察人员在司法办案工作中故意违反检察职责的,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司法责任,依纪依法追究其相应的纪律责任、法律责任;规定检察人员在司法办案工作中,虽有错误后果发生,但尽到必要注意义务,对错误后果发生仅有一般过失的,不承担司法责任。

“追责惩戒是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一环,《条例》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健全完善司法责任认定与追究制度机制,推进检察官惩戒制度实质化运行,确保追责惩戒及时常态、严格规范、精准到位。”最高检检务督察局副局长王炳江说。

王炳江介绍说,自2020年《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印发实施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严肃追究了280多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责任的检察人员司法责任,有力促进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但也存在追责惩戒不及时、程序不规范、责任认定不精准、处理不到位等问题。

“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对检察履职中故意违法办案、失职渎职存在法定重大过错的,必须严格追责问责,反之,就会产生‘破窗效应’。”王炳江进一步解释。

检察人员对履职行为终身负责

“只要调查认定当事检察人员确有责任的,无论职务高低、无论在职还是退休、无论是否调离检察机关,都要被依纪依法追究司法责任。”王炳江说,《条例》进一步明确检察人员应当对其履行检察职责的行为终身负责。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严格司法,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了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检察机关决不把‘终身负责’当作口号,通过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动真碰硬开展错案责任倒查问责,持续推动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落地落实,倒逼检察办案人员更加担当尽责、公正规范行使手中权力,切实做到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廉洁司法,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实际行动,做深做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王炳江表示。

2024-07-26 1 1 中国改革报 content_67501.htm 1 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 高质效办好每个案件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