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头条

立法“小切口”解决治安领域“新问题”

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提请审议,首次明确公民正当防卫权

在吉林长春,每天晚上,无论风雨、寒暑、节假,都有数百名民警以车巡与步巡相结合的勤务模式,在城市大街小巷开展治安巡逻,彻夜守护百姓安全。图为长春市公安局二道区分局东盛路派出所的三位民警在街头执行夜巡任务。  新华社记者 许畅 摄

□ 本报记者 王春华

治安管理处罚法与老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继2023年8月初次审议之后,2024年6月25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提请审议。

围绕当前社会治安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综合各方意见,修订草案二审稿较一审稿作出了有针对性、更具体的修改完善。修订草案二审稿明确,公民对不法侵害行为有权采取防卫性措施;涉未成年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处理,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相关矫治教育措施做好衔接;增加对违反法律法规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以及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治安管理处罚;进一步完善有关处罚程序规定等。

“治安法”首次明确公民正当防卫权

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修订草案二审稿明确公民对不法侵害行为有权采取防卫性措施。

修订草案二审稿规定,“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公民对不法侵害行为有权采取正当防卫措施,写入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之中是非常有必要的。”相关专家表示,民法典规定对正当防卫不承担民事责任,刑法也规定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同时,相应设定了防卫过度的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在治安管理领域中,由于现行“治安法”没有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处理有关治安案件时,只能定性为互殴等,老百姓通常称之为“和稀泥”“各打五十大板”,这就容易造成对正当防卫人的不公,也无法端正社会风气、培育社会正义感。

引入“矫治教育”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我国一直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以未成年的身份实施犯罪,“未成年”不是法外之地。

为了避免未成年人滑向犯罪深渊,修订草案二审稿增加了规定,对依法不予处罚或者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应当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措施。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彭新林认为,这有助于真正保护未成年人,是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方式矫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修订草案二审稿进一步明确了公安机关在专门矫治教育中的职责,有助于促进专门矫治教育法治化运行。

对“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等表述作出修改

此前,经过一审后的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第34条对“在公共场所或者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制作、传播、宣扬、散布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论”等行为规定了治安管理处罚。这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法学界人士也纷纷提出修改意见。

有意见提出,“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等表述,主观色彩较强,各有各的理解,其含义在立法上不易界定、在执法中不易把握,担心执法中会损害公众的正当权益和正常生活。

修订草案二审稿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和执法需要,不再使用“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表述。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岿表示,第34条的修改是立法机构积极回应公众关切的表现,具有重要的民主立法的意义。

完善处罚程序与其他规定做好衔接

按照规范和保障执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要求,修订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完善了有关处罚程序规定。

修订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询问查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当场检查场所和由一名人民警察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等三类情形,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并规定了剪接、删改、损毁、丢失录音录像资料的法律责任。同时,修订草案二审稿规范提取、采集有关信息、样本的程序规定,明确条件和范围,并进一步扩大治安管理处罚听证的案件范围,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正执法。

修订草案二审稿还规定,正在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人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特定情形的,可以申请出所等。

此外,针对各方提出,对于违反无线电管理、违规飞行“无人机”、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行业经营者不按规定登记信息、违反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等行为,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了法律责任,建议本法根据过罚相当原则,完善处罚层次,与其他有关处罚规定做好衔接。修订草案二审稿在原来只规定了拘留处罚的基础上,增加了警告、罚款处罚方式。

2024-06-30 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提请审议,首次明确公民正当防卫权 1 1 中国改革报 content_66943.htm 1 立法“小切口”解决治安领域“新问题”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