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 方
历经多年的酝酿和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公布。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治建设进入高质量发展的快车道。
《条例》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纳入国家网络安全战略,与已有法律政策衔接拓展,构建起更为完备的网络生态治理体系,为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法治化、风险预防持续化、保护责任主体化和行业监督常态化提供法制基础。
《条例》建构了网络权益保护和网络素养促进双重机制。针对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易遭遇的侵害情形和潜在风险,设置“发现报告、依法处置、提前防控”全链条,规定保护举措和救济措施,还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和网络平台主动研判,建立健全风险预警、识别监测和处置机制。针对未成年人在数字时代的成长需求,明确各利益相关方职责,正向引导未成年人应用网络,培养数字时代合格公民。
未成年人在网络上接触的信息内容,深刻影响着未成年人人生观、价值观的塑造。《条例》全面升级“青少年模式”为“未成年人模式”,督促大型平台企业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守护未成年人健康发展。在明确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普遍性保护义务的基础上,针对那些对未成年人上网具有显著影响的平台,提出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方面的特殊义务要求。这些要求包括: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影响评估、提供未成年人模式或者设置未成年人专区、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合规制度体系、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专门平台规则、停止为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平台内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每年发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社会责任报告等。这些措施有利于进一步压紧压实大型网络平台的主体责任。
网络作为“数字触角”,给未成年人带来学习成长和认知世界的无限可能。然而,当前有关未成年人上网的管教引导措施还不完善,网络空间的多重风险持续存在。全面贯彻落实《条例》,需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实现三个统筹,建设高质量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生态。
统筹平衡未成年人的数字权利保障和网络伤害保护。要充分理解、尊重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的特点与能力,以年龄段设立网络产品设计要求,以应用场景设定数据保护标准,善用算法机制分级分类内容供给,细化未成年人数字权利的实现路径。
统筹建设“家—校—社—政—网”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共同体。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需形成由家庭、学校、社区、政府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等深度参与、职责共担的利益共同体。为家长提供必要的辅助技术手段和教育指导,支持家庭承担未成年子女网络保护责任。鼓励学校研发网络保护课程,向学生教授网络安全知识技能。提升政府监管部门和互联网平台企业的数字治理能力,强化对危害未成年人网络安全行为的打击力度。
统筹推进未成年人网络素养的公众认知和培育路径。重视提升未成年人使用数字资源和防范网络风险的综合能力,根据未成年人年龄特点,构建各学段贯通化、层级化的课程体系,持续关注新的网络现象和风险问题。此外,还需关注未成年人网络素养的城乡差异,增加以乡土社会为场域的优质数字资源供给,引导专业力量扎根乡村儿童网络素养培育事业。
(作者系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综合治理研究所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