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视窗

在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中加强预期引导

□ 付传明

在当前形势下,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要善于引导预期,在“地方政府债务产生—资金使用—债务偿还”全周期循环过程中加强预期引导,下好预期引导这一“先手棋”,打好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主动仗”。

在债务产生阶段加强预期引导。在现行财税体制下,地方政府债务领域里的政府隐性担保预期会导致地方政府债务成为准公共资源,在救助预期和经济业绩激励下,地方政府和经营主体会进行策略性举债,导致地方政府债务规模过度扩张。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治理地方隐性债务,遏制增量,化解存量,必须加强预期引导。《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指出,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举借的债务实行不救助原则,当前应加强政府债务政策协调,发挥各部门债务政策合力,增强政策定力,形成稳定的市场预期;应做好债务政策出台对市场影响的评估,避免道德风险;应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债务制度的预期导向作用,通过具体的债务制度确定债务资金的使用方向和政策目标,明确债务项目的实施路径和运行规则,合理引导经营主体的债务预期。从长远来看,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增强地方财力基础和自我发展能力,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同时不断提高地方政府债务市场化水平,通过市场机制合理调节社会债务资源。

在债务资金使用过程中加强预期引导。在地方政府债务全周期循环过程中,债务偿还阶段是风险兑现阶段,其风险形成是债务循环各阶段风险累积的结果,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应将风险防控和预警关口提前。生产性是债务资金项目的生命线,债务资金的使用方向和产出收益决定了债务项目的风险状况。救助预期会引起道德风险导致举债投资低效,风险积聚。政府隐性担保引起“刚性兑付”市场预期和信用资源错配,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应通过新闻发布会、统计报表、座谈会、定期报告、专栏文章等多渠道多方式介绍披露债务项目实施状况和运营情况,提高债务信息透明度,及时回应市场关切,避免债务资金使用过程中产生“逆向选择”风险;应通过编制并公开债务项目的资产负债表和资金流量表,展示债务项目的盈亏情况和风险状况,对债务项目进展前景进行前瞻预判,为债务风险预警提供重要依据,改变“隐性担保”和“刚性兑付”的市场预期;应通过合理使用债务资源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地方财政实力和抵御风险能力,增强市场信心。

在债务偿还阶段加强预期引导。应充分重视预期波动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影响。已有研究表明,预期冲击是2008年金融危机演进的关键动因。国内2011年发生的“云南城投债危机”和2020年的“永煤逃废债”等事件也充分佐证了预期波动的市场风险。预期引导是应对金融危机的核心环节,必须从历次金融风险事件中吸取教训,高度重视预期冲击和预期传染的影响,避免风险传染,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应合理制定地方政府偿债计划,建立完善政府偿债备付金制度,通过设立偿债准备金或偿债基金等方式建立起地方政府债务资金偿还机制,有备无患,增强市场信心,防止市场波动;依托国家金融稳定法规,建立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法规制度,形成风险处置责任机制,压实各方责任,按照各自职责范围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严防风险敞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提高跨市场跨行业统筹应对风险能力;依法依规处置局部的债务违约,维护风险处置法规制度权威性和严肃性,稳定市场预期,严防债务风险扩散和跨市场跨行业传染;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稳定市场预期,增强抵御风险的底气和信心。

预期在我国经济运行和风险防控中的重要性日益明显,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要充分发挥预期引导的独特作用,坚持标本兼治、远近结合,以高质量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成效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

(作者单位:武汉工程大学)

2023-04-21 1 1 中国改革报 content_57389.htm 1 在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中加强预期引导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