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李国全 邹雨潼 记者皮泽红报道 日前,广东省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对《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印发实施,旨在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提高社会组织公益创投资金使用效益,推动社会组织更好参与社会服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修订后的《办法》共七章37条,根据公益创投活动实践的发展需要,通过增加承办单位回避制度、评审过程中的盲评、专家随机抽取办法、资助资金调整办法等规定,更加突出公益创投的公正公开公平原则。
据介绍,《办法》亮点纷呈,将使公益创投惠及更多群体。《办法》对公益创投资助类别进行了修改,共分三档,资助金额上限提高至80万元。对资助项目进行了分类,提高项目资助额度,鼓励公益创投项目做大做强做深,扩大品牌影响力。对成立不足两年且首次申报创投项目的社会组织,降低自筹资金比例,进一步激发和培育社区类社会组织。
《办法》确定的公益创投项目资助类别包括:为老服务类、助残服务类、未成年人保护类、救助帮困类、社区治理类,共五大类别。其中,新增的社区治理类主要包括培育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围绕社区(村)存在的服务管理难点、热点问题开展符合宗旨的公益性服务或活动。
此外,《办法》进一步扩大社会组织参与公益创投的范围,对注册登记地点不再设限。同时,鼓励全国、广东省级和港澳地区社会组织参与广州市公益创投活动。这一创新举措将为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带来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