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的指导下,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以“牵手北交所,共迎新起点”为主题,组织开展投资者教育专项活动,推出了业务规则系列解读,以帮助各市场主体更好地理解北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投资。本期主要介绍《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NO.1 谁可以发
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
NO.2 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发行条件
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年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依法规范经营。不存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刑事犯罪、重大违法行为或证监会行政处罚。
上市条件
(1)市值及财务指标
标准一:预计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2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ROE(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2年平均值),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1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和ROE不低于8%。
标准二:预计市值不低于4亿元,最近2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1亿元,最近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最近1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
标准三:预计市值不低于8亿元,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2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2年营业收入合计比例不低于8%。
标准四:预计市值不低于15亿元,最近2年研发投入合计不低于5000万元。
(注:预计市值是指以发行人公开发行价格计算的股票市值。)
(2)公众性等要求
发行股数和对象:不少于100万股,不少于100人。
股本总额:发行后不少于3000万元。
股东人数及公众持股比例:发行后,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10%。
期末净资产:最近一年不低于5000万元。
(3)负面清单
相关主体不得存在《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规定的刑事犯罪、重大违法行为以及行政处罚、公开谴责、立案侦查或立案调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经营稳定性或独立持续经营能力存疑等情形。
NO.3 申报前注意事项
(1)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
(2)办理自愿限售登记
(3)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文件
NO.4 申报哪些文件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申请报告等。
保荐人: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等。
会计师:最近3年及一期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等。
律师: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等。
募集资金运用及其他文件。
财务报告有效期:6个月+可申请延长3个月。
NO.5 怎么审
(1)审核流程
提交申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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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受理: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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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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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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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委员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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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证监会: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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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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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上市
(2)审核时限
北交所审核时限:2个月,问询回复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回复时限:3个月。
不计入前述时限的情形:中止审核、请示有权机关、落实上市委员会意见、暂缓审议、处理会后事项、实施现场检查、实施现场督导、要求进行专项核查,并要求发行人补充、修改申请文件等情形。
(3)有效期
予以注册:1年内有效,应在有效期内发行。
审核不通过、不予注册:6个月后可再申请。
NO.6 如何咨询沟通
沟通时点:申报前、申报后均可咨询沟通。
沟通方式:邮件、电话、当面(含视频)等方式。
静默期:首轮审核问询发出前,不得与审核人员接触,不得干扰审核工作。
(北京证券交易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