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推进市场化改革 逐步消除行政壁垒

《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提出,到2025年,长三角区域资源要素有序自由流动,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基本建立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指出,促进共商共建共治共享,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如深化长三角区域“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图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政务服务中心长三角“一网通办”服务窗口。(资料图片) 新华社记者 李 博 摄

□ 本报记者 程 晖

11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提出到2025年,长三角区域资源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行政壁垒逐步消除,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基本建立。区域发展整体水平和效率进一步提升,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率先建成,营商环境国际竞争力跃居世界前列。长三角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

2021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其中,上海、杭州都处于长三角地区。这次《行动方案》将讨论营商环境的优化问题从先前的单个省份、城市的维度提高到区域层面,可以预见未来将会对其他区域有很强的示范效应。

持续深化“证照分离”等改革

《行动方案》提出,深入推进市场化改革,更大激发市场活力。

一是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在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推进“一照多址”“一证多址”等改革。清理对企业跨区域经营、迁移设置的不合理条件,全面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要求企业在特定区域注册的规定。探索企业生产经营高频办理的许可证件、资质资格等跨区域互认通用。全面清理涉及地方保护的各类优惠政策,着力破除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

二是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畅通行业准营、退出等全流程通道。加快提升市场主体登记规范化水平,优化前置审批和企业登记办理流程。制定出台上海浦东、长三角区域协同创新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完善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指标,稳步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探索实行企业休眠制度。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优化简易注销和普通注销办理程序,建立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制度。推行破产预重整制度,建立破产重整税费优惠和信贷支持机制。健全司法重整的府院联动机制,提高市场重组、出清的质量和效率。

三是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坚持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稳定市场主体预期。着力清理取消企业在资质资格获取、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投诉、公示、抽查制度。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健全遏制乱收费、乱摊派的长效机制。

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

在全国政务服务一体化建设方面,迫切需要一些更成熟的经验,而长三角在这方面如果做好了,把成功的模式复制推广,对于在全国层面实现政务一体化会有很大推动作用。

在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发展方面,全面实行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制度,推进长三角区域行政许可事项同源、统一规范。编制并向社会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加快实现长三角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健全长三角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机制。提供一站式服务,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实行中介服务清单管理。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模式,按照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原则梳理可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服务事项,依法依规编制可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在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方面,《行动方案》提到,技术赋能助力政务数据共享开放,推动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政务服务领域的应用,推广“免申即享”、政务服务地图、“一码办事”、智能审批等创新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建设基于人工智能和5G物联的城市大脑集群。探索开展数字营商环境改革试点。加快打破信息孤岛,健全政务数据共享供需对接机制。建立长三角区域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机制,制定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清单。同时,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深化“最多跑一次”“不见面审批”改革,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推广“免证办”“就近办”等服务。

促进共商共建共治共享

《行动方案》指出,促进共商共建共治共享,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如深化长三角区域“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完善“一网通办”全方位服务体系,统一规范服务流程、标准,提高在线智能客服水平。推动长三角区域身份认证和高频电子证照共享,实现一地认证、全域可办等。

同时,推动长三角区域市场监管一体化。统一长三角区域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研究制定区域行政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开展长三角区域网络监管合作,联合开展特定行业领域专项网络监测,实现网络案件线索电子化移送等。

加快建设诚信长三角。深化长三角信用合作,建立健全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记录,完善“信用长三角”平台功能,强化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与共享应用。推动信用服务领域供给侧改革,培育一批专业化、特色化信用服务机构。充分发挥长三角征信机构联盟和长三角征信链作用,加强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深入推进长三角统一的信用监管制度和标准体系建设,构建跨区域跨部门信用协同监管和联防联控网络。健全失信惩戒对象认定机制,统一长三角地区失信信息公示范围,聚焦重点领域,实行失信行为标准互认、信用信息共享互动、惩戒措施路径互通的跨区域失信惩戒制度。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政府承诺合法性审查制度和政府失信补偿、赔偿与追究制度。

2022-11-13 《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提出,到2025年,长三角区域资源要素有序自由流动,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基本建立 1 1 中国改革报 content_53625.htm 1 推进市场化改革 逐步消除行政壁垒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