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头条

盘活土地资源 助力乡村振兴

□ 田新元

日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五份重磅文件,其中《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目标。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从2013年破题到今天,已经进入第十个年头。

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此后,201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推行农村“三块地”改革,其中包括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

2019年,试点4年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写进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2020年1月起全面施行,破除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法律障碍。

本次中央深改委会议强调,要坚持同地同权同责,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中交易,适用相同规则,接受市场监管。

近日,四川省资阳市首批3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成都农交所资阳所成功挂牌出让,16.79亩地总成交金额585.2万元。这是一桩双赢甚至是多赢的买卖。这3宗地所在的村集体作为土地的所有权人,获得不菲的土地出让收益,进一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同时扩大村民就业、增收途径。对参与摘牌的企业来说,不仅解决了建设用地指标“卡脖子”问题,也有效降低了土地成本。

不仅是土地本身被唤醒,还可以带来更多想象空间。在浙江省德清县,随着全国第一笔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全国首笔农村经营性宅基地抵押贷款等金融领域的探索,沉睡的土地资源不仅盖上了厂房,还带来了宝贵的发展资金,为新产业、新业态打开了新空间。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让闲置资源变资产,增加了集体经济收入,拓宽了农民收入渠道,破解了乡村振兴“钱从哪里来”“人往哪里去”等难题,为乡村振兴注入了强大动力。

与此前农地征收不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涉及各方面利益重大调整,必须审慎稳妥推进。对于一些依赖土地财政的地方而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地方收入。因此,需要建立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收益分配机制,平衡各方利益。

土地是财富之母。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将加快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变资源为资本,为乡村振兴插上腾飞翅膀。

2022-09-09 1 1 中国改革报 content_52127.htm 1 盘活土地资源 助力乡村振兴 /enpproperty-->